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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丧具,即人死后所需的棺撑、衣被之类。据《礼记·檀弓上》记载,“丧具,君子耻具。”(郑玄注云:“丧具,棺、衣之属。”)从关中地区方志资料的记载来看,丧具种类繁多包含棺撑、寿衣、吉器、冥币、纸扎等各类器具。有关各类丧具的应用,在关中各地以及不同阶层间仍然存在一定差异,在此暂且不表,待下文详述。

一、棺撑。所谓棺撑,即棺材和套棺。从对关中地区历史上的丧葬情况的梳理来看,棺撑的应用较为普遍。《周易》中即有棺撑应用的记载,“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撑,盖取诸大过。”。(《易·系辞下》)关中地区至周代,棺撑的应用己经形成制度,规定:“天子棺撑四重,诸侯三重,大夫重,士一重。”(《礼记·丧大记》),庶人无撑。后世帝王、贵族、士大夫,基本沿用此制,然时有逾制者。宋元以后,尤其是到清代民国时期,棺撑的应用在关中地区突破了等级限制,如据《同州府志》记载,“丧,贫富不等,贫者悬棺而葬,稍有钱则用梓,名曰‘套材’。”民国年间的《同官县志》也用相似的记载,“棺木甚劣,间有用梓者。”如此看来,关中地区棺梓的使用已经突破了早期的等级限制。实际上,清代以后棺梓在关中地区的应用主要取决于死者的贫富状况,如《华阴县续志》“棺敛祭葬,一视贫富之力”,可见此时贫富状况才是影响棺梓使用的决定性因素。根据贫富状况的不同,死者所用棺、梓的木料亦不相同,如《新续渭南县志》记载,“富者以柏或以松、椒,内外用漆;贫者松棺而已。”县志》也有相似的记载,“最贵用香柏,次用黄松,内外用漆,贫则只于松棺而已。”⑩由上述分析可知,关中地区丧葬文化中棺梓应用历史悠久,使用范围也很广泛。
二、寿衣。寿衣是装硷死者时,为死者所穿的“送老衣”。寿衣的制作,一般在死者生前预备,专门定制。关中地区士人死后,为死者穿寿衣前多有为死者沐浴的环节,因此还要用到浴床、浴具等。一般的多在亡人气绝后,趁其身体未僵硬时,以最快的速度为死者换上预先特制的“寿衣”。还有些地方是在绝气之前就提前换好了。这是因为死者身体僵硬后,替换衣服会更为困难。“寿衣”包括单衣、夹衣、棉衣、棉袍或棉大衣,其件数用单数不用偶数,忌用兽皮、毛料及灰色布料。替换下的衣服,讲究随手撂在房顶,待安葬时烧掉或任其日晒雨淋,不再处理,以祛除不祥。
三、吉器。古以祭祀为吉礼,故称祭器为吉器。成书于春秋战国时代的儒家经典《仪礼》记载,“即林而奠,当腮周吉器,若醒若酒,无巾栖。”(《仪礼·既夕》)丧礼所需的吉器,如香烛、酒果、脯酿等。
四、其他。
丧葬过程中用到的丧具,除上述几类外其他各环节中用到的器具仍然很多,在此笔者将常用的一些器物进行简要介绍。1.冥币、纸扎(纸活),在民间的丧葬活动中最常用到。据《同官县志》记载,“如焚冥币,先年概用蒲城兴市镇所造烧纸(上打钱痕)及金箔,近不多见,概用火纸、冥币、金箔及大裸、银山等。;《永寿县志》所载《关内周语录》记载:“以各色纸结金银山斗、层楼、驼、狮、象、马。; ,2可见,清代民国时期关中地区冥币、纸扎等类丧葬用品也很普遍。时至今日,关中各地的丧葬活动仍有然普遍使用冥币、纸扎的现象;2.魂帛、魂蟠:引魂蟠是一种垂直悬挂的旗子,丧葬时用以招引鬼魂;3.铭族:古代丧俗,人死后,按死者生前等级身份,用绛色帛制一面旗蟠,上以白色书写死者官阶、称呼,用与帛同样长短的竹竿挑起,竖在灵前右方,称之为铭族。大敛后,以竹杠悬之依灵右。葬时取下加于枢上;4.灵座,即指新丧既葬,供神主的几筵;5.长明灯,即引魂灯,停尸期间,死者头前或脚后要点油灯或蜡烛,俗称“引魂灯”,又叫“指路灯”、“路灯”、“长明灯”。民间迷信认为,阴曹地府一片漆黑,死者的亡灵要借助于灯光才能看清道路;6.口含钱,(含玉、金、银、制钱、饭)死者绝气后,口中还要放入一枚古铜钱,叫做“口含钱”。这一习俗由古代“含玉”的丧礼衍变而来。死者的亲属不忍死者空口而去,在其口中放入玉石一类物品和谷物。后来一些地方直接把饭放在死者口中,则名为“含饭”。都是认为死者口中含钱、含饭入硷,这样到阴间才不会挨饿。
关中地区丧葬活动中,用到的丧葬器物十分丰富,笔者在此仅能择其大着进行简要论述。任何文化都有其载体,无论是器物层面还是精神层面都能够成为文化的承载媒体。通过对丧葬活动中运用到器物的了解,可以更加深刻的认识关中丧葬文化的物质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