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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期至清代中期,山东民间对佛道的信奉空前高涨。丧葬之家一般会聘请僧道作斋,写经造像,目的是为了超度死者,减轻罪恶,往生极乐世界。这一观念普遍存在,影响较为深远。对于生死,儒家认为,人生在世,不过是形神二者。生则神守其形,死则神散,不再知其有形。而佛家认为,人之形是由四大偶聚幻而成,神之视形至轻,而无所顾恋。明初,由于朱元璋崇佛善僧,影响明代诸帝均信奉佛陀。明人何白在看过佛教丧礼后做出这样的评述:“顾其坛宇靓洁,旖花庄严,主礼虔,僧仪惟肃。使人油然产生信心、欢喜心、饭依心。而到了深夜,点燃药师灯,细流举行“散花”仪式时,环绕灯下”。

由此可见,佛教礼仪己渗入传统丧礼之中,并为民间广泛习用。在清代滨州,“类尚浮屠,作佛事,虽达礼者未能免俗”,山东西部地区僧道佛事更是流行。无棣“治丧延僧道,通夕诵经”。丧葬礼仪中随处可见僧人诵经祈福、燃灯超度。诞生出以办白事为生的“山人”,看墓、治丧不亦乐乎。《登州志》记载:“丧用僧道追尤可恨者优人伴丧”。《儒林外史》中记载,范进母亲办丧事时甚是铺张,既请了佛道僧人诵经超度,又有护丧之人无数,前来吊唁的亲朋邻里更加络绎不绝。《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六回中,描写了晃老爷与晃夫人的三周年。晃家请了真空寺智虚长老做满孝的道场。各门的亲戚朋友都送了脱服礼,春莺换了色衣,小和尚也穿上红缎子僧鞋。此外,在山东民俗当中把非正常死亡认作十分晦气,要不按常规办白事。这一民俗反映出山东民众对灵魂的信奉,认为这种非正常死亡是不祥之兆,其灵魂无法得到安放,会因哀怨或者仇恨的情绪,纠缠生者并给其造成灾难,便对死者的尸体产生恐惧并回避。因此,在山东葬礼时尸体不可以停放在家中,丧礼在外面举行,设坛超度,吊唁的亲朋也较少。
这一时期山东丧葬礼仪的擅变,呈现出儒、释、道思想的相互交织。同时,在追逐排场日益奢华的社会风气影响下葬礼中深切的哀悼与不舍之情明显淡漠了许多。如父亲刚刚入土,其子便畅饮、弹唱、甚至酩配大醉,全然没有孝子应有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