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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章已对黑马山李映元墓的基本情况作了详细的描述,通过上述描述可以发现,李映元墓在建筑形制与装饰题材、元素等方面与传统墓葬有非常明显的区别。
上海公墓,华南陵园,

首先,李映元墓最显著的特点是其主体建筑位于地表。传统墓葬体系一直是以死者为中心,将精心营建的墓葬(室)掩埋于地下,地表可见部分除了封土、墓碑等简单部件外,几乎不曾出现多花工夫于地上的情况。甚至还有为了隐秘、节俭等目的,而提倡“不封不树”的传统。并且,前朝姑且不论,哪怕是同为明清时期,现已发现的除四川地区的墓葬也并未有在地上建大型墓园的实例。例如,湖北省襄樊市郑家山古墓群M24号墓,由墓志可知,郑家山M24建于明天启三年(1623年);又如,和湖南省郴州市李家坝Ml号明墓,由墓中出土《湖广乡试录》记载年份可知,李家坝Ml建于嘉靖七年(1528年)后。这些明清墓葬都将墓葬主体建筑深埋于地下,且地表部分营建得非常简洁。当然,并非四川地区的明清墓葬都建于地上,成都市白马寺M号明墓、剑阁县明兵部尚书赵炳然夫妇合葬墓‘7等明代四川墓葬就大多遵循传统建于地下。可是,同样应当注意的是,被认为属于明代的旺苍县木门镇天星村何后泉及其妻妾五人合葬墓‘8是非常明确的地上院落式建筑。如果说何后泉墓的年代模糊不足以采信,那么与它同属旺苍县的普济镇大池村(白岭湾)侯氏家族墓群19以及化龙乡石川村杜氏家族墓群20,则表明嘉靖十九年(1540年)四川地区已经出现地上建墓的实例,并且在万历十六年(1588年)这种地上墓葬已呈现为院落式墓园。故,李映元墓这类地表院落式墓葬在营建空间、中心等基础层面,就与传统墓葬模式有本质区别。并且,这类墓葬的分布还具有一定的时代、区域集中性。
其次,在建筑形制方面,两道“牌楼”和半开放院落式建筑方式都与传统墓葬有很大差异。在本文第一章已经详细描述了李映元墓的院落和两道“牌楼”,其中整个院落基本处于南北朝向,总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以“牌楼”为界,分为前、后两进。这样的空间结构,排除地上、地下的因素,与前朝传统墓葬的墓室有很大差异。并且,与上文提到的湖南、湖北的传统墓例也有所不同。后两者皆为竖穴土坑式墓葬,相较于李映元墓,总面积非常小,皆不超过巧平方米,且仅为单室或夫妇并排双室(图13),明显不同于李映元墓的前后二进院落构造,反倒与竖穴式并列三室的剑阁县赵炳然夫妇墓更加接近。而四川地区的其他两例,即成都白马寺M6号墓和旺苍县天星村何后泉墓,则与李映元墓有更多的共同点。因何后泉墓本就为地上墓葬,姑且按下不表,成都白马寺M6号墓的结构则明显是前后双室(图14。其墓门部分呈八字形,也与李映元墓“庭院”第一道牌楼非常相似。同时,虽然该墓由于处在地下,总墓葬面积与李映元墓没法相提并论,但它已经不仅限于放置棺停,并且其前室置供桌、后室设壁完的构造设计也类似于李映元墓。
以上各个墓例间的对比,不仅明确了李映元墓形制的独特性,同时,也说明了其与传统地下墓葬并非没有丝毫关联。相反,成都白马寺M6号墓这类营建方式就很可能是四川地区墓葬由地下向地上发展的前引。更应该明确的是,李映元墓这类地上墓葬所呈现的绝非地下墓葬向地表的直接“平移”,而是融合了更多其他元素的综合体。并且,这种特殊情况集中出现在四川地区的明清移民墓葬中,应是受到了四川地区各个移民群体所固有的墓葬营建方式以及同时期同区域民居等地上建筑风格的多方面影响,从而形成这种独特的墓葬风格。而这些元素被融合进人该类地上墓葬也并非偶然,而是有它们各自被赋予的意义与所服务的受众,该问题也将在后文中做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