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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仪式传播”的概念比较容易混淆,许多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将“仪式传播”和“传播的仪式观”进行随意的替换。“仪式传播观”是詹姆斯.凯瑞在《传播的文化研究取向》一文中首次提出来的,主要指讯息在时间上对一个社会的维系,与传统传播学研究中占主导地位的“传播的传递观”有着截然不同的意义。詹姆斯.凯瑞以仪式为崭新的视角重新审视人类的传播现象,具有开创性意义。刘建明则认为“传播的仪式观”是一个具有宽泛含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大众传播而且包括人际传播,既与宗教仪式相关也牵涉到生活仪式。“传播的仪式观”主要是从传播的角度出发,认为传播不应该处于控制的目的,而应该使社会结为一体、实现团结。樊水科在其论文中对将“传播的仪式观”与“仪式传播”二者随意替换的行为进行了批判,他认为“传播的仪式观”强调一种视角和观念,主要从“仪式”的视角来理解传播,而“仪式传播”则强调的是一种方式和手段,将仪式作为一种传播手段,理解“仪式”本身的传播。闰伊默在《仪式传播:传播研究的文化视角》一文中认为“仪式传播”包括仪式本身作为传播和“仪式传播”两个方面,分别对应传统的传播的“传递观”和“仪式观。

美国学者罗森布尔[[1]在其著作《ritual communication》中将仪式传播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具有传播性质的仪式,即“作为传播现象的仪式”,其二是“作为仪式现象的传播”(主要是指大众传播活动的仪式化,如“媒介事件,’)。森福特和巴索在其出版的论文集《ritual communication))(((仪式传播)))中给“仪式传播”定义为:是一种文化知识的创造活动,这种活动发生在以语言为载体的人类交往的地方。他是从社会整合的角度出发来理解仪式传播的相关问题,他认为信息的传播可以使社会得到时间上的延续,同时可以通过共享信仰构建同一的现实世界,这一点与传播的“仪式观”的相关意义重合。但是刘建明认为凯瑞提出的“仪式的传播观”时间过早,因而没有考虑到大众传播的仪式化问题,即媒介事件问题。
在中国的学者当中,徐国源最早提出“仪式传播”的概念。他认为仪式传播大多发生在传教活动中,是由宗教人员作为传播者,把信仰作为一种手段,借助教堂等一定的场合,从而在传授双方之间营造一定的气氛,向信徒传播有关的宗教信息,达到预先设置的传播效果。樊水科认为本土的“仪式传播”更多关注的是仪式本身的传播现象,基本可以归结为凯瑞所说的“传递观”意义上的传播,即把“仪式传播”看作主谓短语,着眼具有象征符号的礼仪、礼俗等礼仪活动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