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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死亡每天都在发生。但是,并不是每个人的死都属于“公共事件”。对大部分人来说,死亡仅仅是一种自然生命的终结,它的影响局限在其“相识”或“相关”者的范围里,如亲友、同事等。与此相对,作为“公共事件”的死亡,例如著名政治家的死亡、战争、自然灾害引起的大规模的死亡等。这些死亡事件往往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比如政局的变动、社会构造的变化以及某些民间习俗的消亡等。因此,对这类死亡事件的“后事”处理也就超越了死者的“私人”范围,成为公共事务的一部分。

公共死亡事件处理的焦点是对死者的评价、追悼和纪念,其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建造纪念碑、纪念馆等纪念设施。2.指定、保留、修复某些相关遗迹为历史纪念物或抹消某些遗迹 3.举行诸如公祭等的纪念活动。4.指定相关的日期为纪念日等。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追死悼亡不仅仅是表达对死者的哀思,更多的是对生者的一种价值宣示。特别是对公共人物的祭祀,常常伴随围绕政治遗产的继承而引发政治斗争“。因此,围绕这些纪念活动,不同层级的共同体如国家、村落、宗教结社、同业团体之间常常存在一种紧张的关系。它们都极力把自身对事件的理解评价通过立碑、祭祀等将死亡事件可视化、固定化的手段,唤起、重塑事件的记忆,来强化事件的某些侧面,使之成为这个社会的共同记忆的一部分,从而为自己的权威与地位服务。而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死亡事件主体的死者家属,其存在形态是多样的。他们可能组成象日本的战争遗族会那样的强有力的压力集团,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如选举,反映他们的要求,争取他们的权利。也有可能像本文讨论的唐山大地震的死难者家属,由于缺少地域共同体的连带意识和有效结合,也没有宗教、业缘等其他形成共同体的基础,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完全处于孤立的弱势状态。
当然,国家权力、地域共同体、个人之间,围绕公共死亡事件的处理,并非仅仅是对立的紧张关系。他们之间存在着合作、利用、对抗、融和等复杂的互动。而在这个互动的过程中,文化传统则成为三者角力的一个工具和场所。国家权力可以通过破除某些传统的习俗来削弱地域共同体的连带,也可以容忍或鼓励某些习俗来换取地域共同体成员的忠诚。而个人、地域共同体则既可能依靠文化传统形成某种连带关系来对抗国家权力,也可能放弃某些习俗换取国家权力的承认。而文化传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发生变易。
1976年7月28日中国唐山发生了一场里氏7.8级的大地震,造成了24万多人的死亡。30年来,围绕地震殉难者的纪念与祭祀,政府、死者家属、商业资本等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和行为。本文希望通过对这个事例的分析,探讨当代中国社会祭祀文化的特征,并揭示围绕作为公共事件的死亡,国家权力、地域共同体、个人、文化传统之间的复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