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以礼治国,对各类建筑(包括建筑规模、式样、称呼)、居室器用都有着严格的等级限制,如《宋史·舆服志》规定:“凡民庶家,不得施重棋、藻井及五色文采为饰,仍不得四铺飞檐。庶人舍屋,许五架,门一间两厦而己。”《天圣令》卷二八《营缮令》第五条规定:“诸王公以下,屋舍不得施重棋、藻井。三品以上不得过九架,五品以上不得过七架,并厅夏两头。六品以下不得过五架。其门舍,三品以上不得过五架,五品以上不得过三间两厦,六品以下及庶人不得过一间两厦……”再如“天下士庶家,屋宇非邸店、阁楼临街市,毋得为四铺作及朗八;非品官毋得起门屋;非宫室寺观,毋得绘栋宇,及朱黑漆梁柱、窗墉,雕镂柱础。”
上海公墓,浦东公墓,上海墓地,华南陵园,

北宋富民阶层墓葬内仿木建筑类装饰与家具类装饰由早到晚的变化表明北宋晚期宋代富民阶层的宅院可能己经出现了逾制现象:家宅出现门屋;墓室内斗拱出现五铺作、六铺作重棋;墓室内彩绘奢华,墓顶装饰藻井;甚至出现了面阔六间(甘肃天水王家新窑宋墓)、面阔五间的“屋舍”(西安乳家庄宋墓)。这些逾制现象的出现,表明宋代富民阶层的社会地位经历了一个由低到高的转变。逾制现象多出现于北宋中晚期,一是因为北宋中晚期政府控制力的削弱,政府的控制力的影响远不如建国早期;二是因为从北宋早期到北宋晚期,宋代富民阶层在经济实力上经历了一个由弱变强的变化过程。另外,唐宋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变革,出现了“保富论”思想。所谓“保富论”,就是公开宣扬富人的重要性,并主张对富人予以保护。叶适指出:“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保富论”的出现,势必使富民阶层得到相应的保护与关照,从而使得其社会地位有所提升,进一步为其家庭宅院的建制出现逾制提供了助力。总之,从北宋早期到中晚期,宋代富民阶层的宅院风格由朴素逐渐变为奢华,反映出宋代富民阶层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其社会地位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