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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行为同样具有广义行为的五大特征,但如前文所述,常态空间行为与纪念行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针对性上。
首先,从空间本身出发,常态空间行为可发生在任何性质的空间中,而纪念行为由于对空间元素、形态以及纪念主题具有特定的要求,因此通常发生在纪念性空间中。相较于广义的公共空间,纪念性空间中植物配置、景观小品、整体布局、空间形态等都具有较强的主题性及象征意义。

其次,常态空间行为的受众囊括了一切类型的空间参与者,而纪念行为则多集中于具有一定共性的人群中,如历史文化、家族背景、教育方式、生活环境或共同的经历等,并对被纪念的主题有着较统一的价值判断。因为只有这样,人们会自发的聚集在纪念空间中并产生纪念行为,例如,前文提及的911纪念广场上,常会有自发组织者进行悼念。
不同空间中每时每刻都发生着不同的人类行为,差异化的行为看似是出于个人意志的完全无序的产物,而其实不然。
耐心观察不同性质空间中人们行为的共性便可察觉其中随空间变化的某种规律性及倾向:广场的音乐喷泉旁穿行的人群与休闲景亭里坐谈、下棋的人年龄、性格甚至性别上都会有明显的差别;食堂在特定时间区间内就餐的人群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行为共性从某种程度上反应的空间特征。
在人们发生空间行为的过程中,空间是载体,而空间参与者则是使用空间的主体。如果将景观建筑设计师的空间设计比作通过与空间参与者的通用语言所编排密码的话,人们的空间行为则是对密码所作的直观破译:参与者于空间中的人通过知觉体验获取设计师在空间中所设定的各层内容,他们从中获取空间线索及情感暗示,进而通过联想或下意识的作出行为反应。空间行为是基于人们不同心理特征(如性格、经历等)的前提下对所处空间的主观呈现,能引发情感共鸣的空间设置可使空间影响到参与者并激发空间行为。
假如将情感、经历、文化背景等归纳为内在因素,通过上文中的分析,则可判定其与空间和行为存在这以下的关系:内在因素与空间因素共同作用,反映为人的空间行为;空间的设置则为内在因素注入相应的,新的构成成分;相对的,设计师通过对人的行为规律及内在因素的理解,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而构筑情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