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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是今日香港市民殡葬生活的重要场所,但它的历史并不悠久,是19世纪兴起于美国的新兴行业。香港首间殡仪馆应为香港殡仪馆,大概于20世纪30年代由一位外籍人士创办。与上海相比,香港的殡仪馆相对规模狭小。就笔者所见,20世纪30年代末香港最少有5家殡仪馆,即摩礼信殡仪馆、香港殡仪馆、福禄寿殡仪馆、晏打臣中西丧事办事所(加路连道2号)及磅郎尊士殡仪公司(摩利臣山道45号),均位于湾仔和铜锣湾一带,九龙则似乎没有殡仪馆。由于当时风气的关系,一般只有西人及少数旅港华人(通常他们的住宅并非自置居所)的葬礼才在殡仪馆举行。如蔡元培于1940年3月客死香江,于湾仔摩利臣山道的福禄寿殡仪馆入硷。

英人重新占领香港后,大量内地移民涌入香港,传染病的流行成为港府最关注的问题,港府亦多次修订卫生条例作为应对。1947年3月,市政局通过管理殡仪馆(私家硷房)新规则议案,该法例的着眼点是界定殡仪馆为“私人硷房”,任何场所接收人类遗骸,经营任何入葬、进行最后仪式、对尸体进行防腐处理等业务,均视作“私人硷房”。
港府有关殡仪馆的法例改变了华人的殡仪习尚。过去华人亲属为死者灵堂守夜时,会雇用乐队奏送喧哗的乐曲;女性亲属(尤其是死者的遗蠕)会在灵堂上尽量大哭哀号,抑或有雇用的专业哭丧者,向亲友展示丧亲之痛。上述两种习尚,亦在法例的管制下逐渐消失。战后港府严格执行死亡登记事宜,客观上也诱导市民到殡仪馆为逝世亲友办理丧事。按照当时法例的规定,死者必须取得死亡证才能办理殡葬事宜。假若死者是正常原因死亡,经注册西医签署证明之后,在24小时内,死者的亲属可以拿注册西医签署证明(即医生证明)到生死注册处缴费二元,领取死亡证,才可进行营葬事宜;另一个更简单的办法是将医生证明交与殡仪馆或长生店代办,免去舟车劳顿之苦。若死者在家中病逝,而未经注册西医作最后诊断或由其他医生主诊的话,最简单的方法是委托殡仪馆或长生店,将尸体运送到东华或广华医院“借硷”,经驻院当值西医诊断,或剖验证明是死于某种病症之后,即可发给“医生证明”入硷举殡;另一个办法则是送到公众硷房,由公立医院派出西医剖验后,再签发医生证明,在殡仪馆入硷。一般民众认为注册处手续繁复,亦不吉利,便多委托长生店或殡仪馆办理丧事。
此外,战后香港人口不断增加,新建楼宇层数逐渐增高,1955年12月港府放宽楼宇高度限制,最高可建至高度100叹或26层,丧棚的搭建亦因成本增加而被逐步淘汰。另一方面,战后香港公共医疗系统不断扩张,一般患上重病的病人,通常会送入医院医治,最后死在医院内。可能是受到死在家外不宜运回家中举行丧礼的传统禁忌的影响,家人会在殡仪馆或医院硷房为死者举行丧礼,过去在家出殡的风气也逐渐消失。1951年万国殡仪馆于湾仔开业(现址为谢斐道东城大厦),成为本地丧葬活动的重要场所。如上海闻人杜月笙于1949年来港,生活捉襟见肘,在香港赁屋居住。杜月笙1951年8月在港病逝,在万国殡仪馆举殡,于湾仔大佛口辞灵,停枢于东华义庄,待日后运返上海安葬(但他的遗体最后迁葬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