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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魂之后就要确定主办丧事之人,即立丧主以及主妇、护丧、司书、司货。负责主持丧事即为丧主,当由逝者的长子担任,若长子已逝或因故无法参加丧葬礼,则由长孙承重。主妇应由逝者的妻子担任,但如若逝者是女性或逝者的妻子己逝,则由丧主的妻子来担任,主要负责协助丧主办理丧事。护丧者由逝者后世子弟中知礼能干者担当此职,主要负责丧礼中的各项具体事宜。司书和司货分别由子孙或吏仆来担任,负责书疏和货贿事宜。一般情况下,丧主、主妇、护丧、司书和司货都各司其职,但也有没有丧主和护丧者,由主妇一并担任,光绪《天镇县志》:“参将罗光大继妻姚氏,夫卒于任氏,年二十七矣,誓以身殉,因无子强起治丧扶捺归里。天镇县,参将罗光大逝世后,由于没有子嗣,因而由其妻担任主妇和护丧者。

招魂之后行沐浴之礼,既为逝者梳洗,修剪指甲、胡须等。沐浴之后,“主人以下为位而哭”,体现出丧礼中的长幼尊卑有序。然后行饭含之礼,饭含是饭和含的合称,以玉、珠、贝、谷实、米之类似的物品置于死者口中。古礼中为什么要行饭含之礼呢?《礼记·檀弓下》中解释说:“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由此可见,生者是不希望死去的亲人虚其口,那为何用米贝呢?孔颖达在《礼记正义》中解释道:“死者既无所知,所用饭用米贝,不忍虚其口。既不忍虚其口,所以不用饭食之道以实之。必用米贝者,以食道裹,米贝美,尊之不敢用裹,故用米,美善焉尔。饭食人所造作,细碎不洁,故为裹也。米贝天性自然为美,凡含用米贝。”这样的解释是具有一定的可信性的。而饭含在历代都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如唐代就较为明确的规定“一品至于三品,饭用梁,含用璧;四品至于五品,饭用樱,含用碧:六品至于九品,饭用梁,含用贝。”④由于口含珠玉之类的物品极易引起盗墓者的注意,以及后代提倡薄葬和民间庶民百姓经济条件的限制,民间多以口含铜钱代替。明代时,据《明集礼》中庶人丧仪规定:“抄米实于尸口,并实以钱”‘,。大同地区在明清时期的庶民丧家多依此礼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