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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是影响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原因。为推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一要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纳人地方总体规划。通过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人地方发展规划,保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持续性的经费和土地供应。

二要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制定工作。不断推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适时修订,同时加快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更加规范化。三要加大对社会资本的准人保障和监管力度。对社会、集体、民营、个人资本投资兴建的公益性公墓,允许开展低偿或优惠价格的服务,明确相关收费项目与范围,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公益性公墓的积极性。与此同时,也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保证社会力量的资金来源、服务性质、收费标准、管理方式、占地面积、墓穴面积、建筑规划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避免冲淡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四要创新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模式。为解决经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上可尝试引人“管委会”模式,代表政府行使所有权及监管职能。管委会成员由政府、村委会及市场专业经营管理人士以及村民代表共同组成,以实现公墓的集约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