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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殡葬
殡葬是的“土葬”的官方术语,其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殡”,也就是出殡,简单来说就是死者在正式下葬之间所进行的形式多样的仪式活动;二是“葬”,也就是埋葬,指的是死者遗骨进入墓地以及相关的祭祀仪式。随着时代的发展,殡葬的内在涵义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普遍认为其值得就是对死者遗体的处理以及组织的各种哀悼活动,如发丧、追悼会、送花圈、送葬、安置骨灰盒等等。本文中研究的殡葬既包括死者遗体的处理,也包括各种各样的悼念活动。

二、殡葬改革
一直以来,国人对于殡葬尤为重视,形成了一系列独有的风俗,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风俗逐渐显得不合时宜,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开始尝试殡葬改革,大力推进火葬形式,彻底禁止了过去一段时期占据主流的土葬形式,并且还提倡从简办丧,有效遏制了各种形式的殡葬陋习。
三、公益性公墓
现行的《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公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即民众安葬亲属骨灰、遗体的场所。基于出发点的差异,公墓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公益性公墓,简单来说就是民众在安葬遗体、骨灰的过程中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的公墓;另一种是营利性公墓,顾名思义,民众在此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基于此,可以看出,公益性公墓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排他睦。
四、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选择性殡葬服务,指的是民众可以自由选择的服务,如遗体化妆、告别仪式、骨灰安葬以及各类殡葬用品等,这类服务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政府扮演着监管者的角色;另一种是基本殡葬服务,这类服务是主要是由政府提供,包括遗体运输、火花、骨灰安置等等。
五、政府治理
政府治理值得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客观环境,政府针对各项公共事务实施治理。公共治理模式大致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国家扮演主要管理者的角色,封闭性、单向性性是这类模式最突出的特征;第二种,国家与社会自治组织密切合作共同开展管理工作;第三种,开放性程度较高的公共管理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相互融合所产生的治理模式,开放性、双向性是其最突出的特征。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政府治理属于第三种,也就是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合理的开展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