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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丧葬中殉葬的习俗经历了用猪、用马和人殉的过程。满族先世自肃慎以下,祭祀用牲以猪为主。艳娄“死者其日即葬之于野……杀猪积其上,以为死者之粮”。到黑水鞋蝎时,殉葬品则变为了马匹。据《新唐书·北狄传》记载:“死者穿地埋之……乘马于尸前设祭。”至明代,建州、海西女真受蒙古游牧民之风习祭祀用牲也多用牛、马。明初海西女真人,父母死,杀马以祭,然后“张其髦尾脚挂之”。建州女真祭祀死者的方法与海西女真大同小异,“杀其所乘之马,去其肉而葬其皮”或“杀牛或马煮肉以祭”对于这种习俗,有专门的满文toyorholombi即“植马皮焚祭”钧茜族先人多选择用所乘之马来殉葬,是因为马是他们无法离开的交通、作战、打猎工具,也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物来源。《勒靶战记》中记载了其对马的重视:“他们把马衣铺在地上当床铺,有没有房子都无所谓,而不得不住在房子里时,就必须和马一起住。”而从侧面看,也能够反映出当时畜牧业的发达和受其它游牧民族影响之深。

再者,除了杀马以殉葬,以妻妾殉夫、以奴殉主、以臣殉君的人殉记载屡屡见于文献。在辽末金初之时,生女真的葬俗据《大金国志》记载:“死者埋之,而无棺停,贵者生焚所宠奴掉、所乘鞍马以殉之”。这里不仅仅出现了杀马以祭的习俗,更记载了活人殉葬的情形。《清史稿》中记载努尔哈赤死后,其妃子殉葬的事情:“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上崩。辛亥,大妃殉焉,年三十七。同殉者,二庶妃。……贞妃,董鄂氏,一等阿达哈哈悉巴度女,殉世祖”,证明清初仍有用人殉葬的制度。《满文老档》中记载莽古尔泰去世前后的事情,其中也有人殉的部分:“聪汗第三兄和硕贝勒泰,患微疾二日。第三日辰时,病笃。……时莽古尔泰大福晋欲殉……汗力劝之。……又乌拉福晋亦欲殉……遂入别室自尽随殉,又房掉一人亦随死殉焉。”按照意大利传教士卫匡国的记述“按照勒靶(满人)的风俗,一个贵人死后,要把他在另一个世界所需要的仆人、妇女、马匹和弓箭都投入他的火葬堆”。在《红楼梦》中,秦氏的丫鬓瑞珠为主子的去世而触柱而亡,鸳鸯为贾母殉死,这都是入关后的满族人殉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