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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秩序和文化传统。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殡葬管理逐渐进入法治化轨道。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殡葬行政管理程序仍面临诸多挑战,如程序规范性不足、强制性措施滥用、公众参与度低、公民陈述申辩权得不到保障、程序纠错机制缺失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殡葬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还可能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下文将结合“樊佛宝案”,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分析殡葬行政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樊佛宝案事件流程如下:
2019年樊佛宝的父亲樊金根被诊断出癌症,临终前嘱咐希望土葬。
2022年9月30日,樊金根在家中去世。当日,樊佛宝及家属采用土葬方式将其父亲葬于大桥镇大桥村自家坟地。政府人员联系樊佛宝家属时,家属否认父亲己过世,称其被带到深圳治病。
2022年n月4日凌晨,大桥镇政府在未书面通知老人子女的情况下,将坟
墓挖开,把尸骸带走送至殡仪馆。
2022年n月,樊佛宝通过代理律师给镇政府发送律师函,提出按照《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平坟需提前六个月告知”,希望能保住遗体。
2022年12月12日,大桥镇政府人大主席樊后平来到深圳,给樊佛宝送达一份由修水县殡仪馆12月10日出具的《告知书》,表明樊父遗体进入殡仪馆已超过30日,“请于12月巧日前办理遗体火化手续”,逾期将依照《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条例执行。樊佛宝表示挖坟程序不合法。
殡仪馆工作人员给樊佛宝打电话时,樊佛宝回应称:“谁把遗体送来的你找谁去。”
2022年12月22日,樊金根遗体被火化。
2022年12月26日,樊佛宝一家向永修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修水县大桥镇政府的行为违法,要求法院确认大桥镇政府挖掘原告已故樊父的坟墓并将尸骸带走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政府道歉,庭审中追加要求镇政府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请求。
2023年1月9日,樊佛宝将其父亲的骨灰带回到了原先选好的墓地,举行了正式的安葬仪式。
2023年4月17日,永修县法院一审判决大桥镇政府行为违法,并支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镇政府行政行为违法的理由有两个,一是镇政府行政主体不合法,并非是能够进行强制执行的有权机关;二是镇政府强制执行行为的程序违法。由于主体违法己在前文详述,下文主要从程序违法对本案进行分析,此案虽为个案,但并非特例,我国对殡葬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的其他案例,也能佐证殡葬行政管理中程序违法的广泛存在,所以对此案的分析也具有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