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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人对丧礼的研究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对这方面研究得比较深入。
吴承仕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者对于丧服应认识的几个根本观念》中详谈了有关丧服的问题,令我们知道丧服制度在维系伦理社会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将本族与外亲的服丧差异状况写得很清晰,并将丧服中暗含的血缘和政治的两个原则写得很清晰。

周代注重宗法,丧服制度包含着浓浓的宗法色彩,后世虽已不是“封邦建国”的国度,但丧服之中的宗法含义始终夹杂在其中。丧礼的条文是因时代而变的,在历史中存在着废除、增加和修改等现象,在这一点上它与法律官制是一样的。在该书中作者批评了陶希圣有关丧服的几个问题,同时也涉及到跨学科研究的问题,跨学科研究是学术发展的趋势所在,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一一在古代史研究中应该如何合理地运用理论与方法。最后,就斩衰三年唐明以后是否渐渐应用有所增多进行了一番讨论。
在文藻所写的《中国丧礼沿革》这篇论文中,作者详细地记述了历朝历代的丧葬特色,还记述了一些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以及将南北丧葬作了比较,从中我们既可以看出不同时代丧葬的特点,又可以看出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丧葬习俗的差异。透过本文我们可以得知一些丧葬习俗正逐渐发生变化,一些丧葬礼仪正逐渐失去了其原有的礼义,中原地区失去的礼仪我们可以从少数民族地区获得补充,礼仪作为一种文化在各个地区之间进行传播,通过研究这些地区的礼还是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古代礼的真实情况的。历史上,有诸多学者对此类现象也有所表述,如《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序》中记载到:“仲尼有言:‘礼失而求诸野。”颜师古曰:“言都邑失礼,则于外野求之,亦将有获。”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失去的礼节,可以从民间寻找,这样可以有效挽回失去的礼节。《通典·边防典·边防序》云:“缅惟古之中华,多类今之夷狄。”“中华”和“夷狄”是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夷狄”的发展阶段较低,但“中华”也经历了由未开化到文明的发展阶段,研究“夷狄”的风俗有助于了解“中华”的原始风俗。《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仲尼闻之,见于郑子而学之。既而告人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尤信’。”意思为天子失去学官,学问保存在四方边远的小国中,可以从小国之中找回失去的文化。
胡新生撰写的《周代殡礼考》对周代丧礼过程中的“殡”礼这一环节阐述得很具体。胡新生主要阐述了殡礼的持续时间、久丧及其原因、肆殡(家葬)、二次葬风俗、停殡于庙是否是周本部族的传统。这篇文章材料详实,旁征博引,在方法上,传世文献、考古资料、人类学资料并重,它是一篇研究周代丧礼的重要文章。在文章中,胡新生认为殡礼具有二次葬的性质,但非完全意义上的二次葬。而在学术界有其他看法,常金仓先生则认为殡葬是对二次葬的完全继承,其地点发生了略微的变化,由野外转为殡宫或庙。
陈公柔的《士丧礼、既夕礼中所记载的丧葬制度》闯也是一篇关于丧礼的力作,书中还展示了一部分图片,使得我们有更直观的认识,书中对丧礼的各个环节都有专门的论述,值得我们引起高度的重视。它的主要贡献是用考古发现质疑传世文献记载,如他用考古发现证明“握手”的形制,赞同明代人郝敬的说法。其后沈文悼撰写论文《对<士丧礼、既夕礼中所记载的丧葬制度>几点意见》对陈文进行了回应。
《三年之丧应为殷代遗制说》是杨朝明先生对周代丧礼三年之丧的详细论述。《从饭玉看周代的丧葬文化》、《七七丧俗发生发展之根源探析》阂等文章从不同的角度来探究周代丧葬礼俗。
通过前人们的著作,我们可以得知对丧礼的研究已不再局限于对丧服制度的研究,丧礼的研究范围扩大,重视周代丧礼具体环节的研究,利用考古成果和文化人类学的方法探究丧礼的具体环节,重视揭发背后的礼义;关于周代丧礼与当代某些地域性丧葬习俗的比较研究,已经有《现代陕西丧葬礼仪与周代丧礼承袭关系研究一一以陕西关中地区丧葬为例》、《周代丧礼对当代曲阜地区丧葬习俗的影响》等,其思路与研究方法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关于潍坊地区的丧葬研究工作做得还不到位,关于这方面的论文较少,所以在本文中我将潍坊地区近代以来的丧葬习俗和周代丧礼做一个比较,探究文化在传承过程的继承与变异,找寻民间丧葬活动中日渐消去的礼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