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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市场准入条件
殡葬行业各种场所的设立需要审批,不仅包括火葬场和公墓,还包括殡仪馆和骨灰堂。强制性的审批规定没有作用于类似殡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上,也没有较为规范的手续,这也是导致殡葬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该市场确少规范严格的市场准入以及准入条件,没有对经营者和经营的条件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得该市场的组成较为混乱,不利于殡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对此给出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主要针对市场准入环节采取行政许可制度。针对进入该市场的经营者的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规范,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核。有关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在颁发许可证之前必须经过专业的认证。许可证上必须明确的显现以下信息:包括经营名、监管单位,还要将其法人代表、服务事项及有效期限进行明确的标注。监管单位的权利包括扣押或吊销不正当经营者的许可证并对其进行罚款等处罚。
上海公墓,浦东公墓,华南陵园,

(2)实行阳光物价
殡葬业近几年一直属于暴利行业,中介在收取丧户的费用时任意标价,丧户在逝者为大的心理下使得中介更是肆意抬高价格,除此之外殡仪服务的费用收取也是参差不齐。以骨灰盒为例,几十元成本的盒子以几百元的售价进行销售,人们的利益由于不透明的价格机制受到损害,而相关经营者通过该漏洞获取暴利,严重损害了殡葬行业的形象。对此政府应当对殡葬价格进行规整,明确殡葬价格,让价格透明化。为建立详细合理的价格标准其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价格由政府确定,明确具体的收费标准以及指导价项目。以遗体的接运为例,对于市殡仪馆而言,普通灵车和中高档灵车的价位各自有明确的标准,此外收费参考其距离长短来进行调整,同时还需要明确规定距离内的价位,超出部分的价位也要有明确标准。若灵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较长等待时间,可以基于时间多寡进行收费,以半小时为标准,可以免费等待半小时,超出该时间按照半小时为一基准进行累积收费。若灵车由于丧属的原因而空车行驶应当收取原先一半的费用。楼层接宾收费是按照楼层进行的,三层开始收费,3层以下的不予收费,3层以上开始累加收费,每层的收费标准相同。正常死亡遗体存放和非正常死亡遗体存放的收费有所差别,前者每具每天存放收费要有标准,而后者则是每天存放收费加算。对遗体进行火化时,普通火炉按照遗体的数量进行收费,拣灰炉则是按照每具遗体的价格进行收费,此外未满巧岁的儿童、干骨等也应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对遗体进行整容、防腐以及告别等应明确规范价位,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杜绝价格的混乱现象,推动殡葬业的可持续发展。
(3)实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
在劳动就业制度中一个主要部分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该制度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在形式上有其独特性。在该制度下,对有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需要通过对劳动者技能水平或是职业资格证书进行鉴定,该行为的实施主要由政府许可的考核鉴定机构进行,以国家确定的标准作为参考条件,对符合标准通过鉴定的人颁发相关证书。殡葬工作者不仅包括该行业的经营者、服务者和生产者,对该行业进行研究的人员以及管理人员都是该行业的一部分,殡葬业的运行离不开他们,因此要推动殡葬业的发展就需要提高该行业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而有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则满足这一要求,通过专业化考试来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该类型考试一年举办一次,该行业相关人员应紧跟时代发展,积极的参与考试。已经取得相关证书的工作者能够在本行业继续工作,需纳入执业管理,每年定期对其进行审查。严格管理控制职业管理的各环节,认真落实每一步的工作要求,不走形式主义。民政部门积极严格是对殡葬行业未来的发展做好铺垫,建立高质量的殡葬市场。
(4)建立殡葬绩效管理责任制
对于J市A县政府而言,需要将殡葬绩效管理统一纳入到相应机关的政绩考核内容体系,根据属地管理规则,对责任制进行层层落实,需要与各个镇、社区等主体签署相应的殡葬绩效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得到充分落实。按照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相应要求,并由市级部门进行统一编制相应的殡葬绩效管理量化考评标准,对全年事故量、火化量、节能减排、服务投诉量等诸多层面进行考评,对相关的年度考核机制进行严格执行,相关考核结果需要纳入到党政领导考核实绩之中。另外对殡葬的绩效管理责任机制进行追究,对于绩效考核长期不能达标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而对于那些表现先进的个体与单位,市人社局与民政局需要制定相应的选择标准,并由市政府进行统一表彰。
(5)建立殡葬改革联动合作制
当前A县在进行殡葬改革时,建立了诸多部门联合合作机制,其中涉及到农业、城管、国土、财政、交通与工商等部门,由此实现齐抓共管与综合性治理,其中民政部牵头完成相应改革措施制定,强化行业自律与改革,提升相应服务质量。农业部对非法土地占用进行查处,严禁违法乱葬问题;国土部门负责当地农村的坟墓迁移工作;工商部门对那些无照经营的殡葬服务中介以及个体进行查处;财政部积极落实相关改革经费,确保殡葬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公安部门对干扰丧葬活动秩序的行为,侵犯他人权益、违反治安条例等行为进行处理,并对殡葬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对抛洒冥币纸钱的车辆展开相应惩处;城管部门处理干扰社会秩序的治丧、噪音、随意处理丧葬品的行为;交管部门处理没有运营手续的非法运尸车;卫生部门,肩负在医疗单位死亡的遗体管理工作,防范非法接运,进而导致尸源外流等;文化部门对殡仪演出市场进行规范,规避低俗表演;物价部门强化相关收费明细价格,严禁哄抬物价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殡葬改革规定的相关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惩处。
(6)发挥殡葬协会的作用
殡葬协会属于典型的非盈利团体,成员主要包括关心与从事该行业的个体与单位,该协会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对行业进行相应管理。该协会的宗旨为:尊重我国文化传统、严格遵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积极宣传社会主义道德理念,对行业会员与形象、市场秩序进行维护,发挥自身纽带功能,促使殡葬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该协会职责主要涉及到:第一,对从事该行业的人员、单位、丧户要求进行全面了解,为政府改革大计提供建议,帮助政府推动殡葬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第二,积极推动殡葬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成立专门管理殡葬业的技术委员会;第三,强化对殡葬从业者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应的资格考试。第四,对市场质量管理进行负责,同时还协调与处理因为服务与产品质量所引发的赔偿与争端。第五,对从业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对相关的纠纷进行积极调解,另外还需要协调与其它相关行业的关系;第六,积极帮助行政机关开展该行业的经营机构执业资质评估与检验工作,肩负相应的评审职责;第七,积极推广行业先进研究成果,推动相关设备与产品的展销,促进信息交流,为相关合资合作等提供相应服务,对行业表现突出的个体与基体进行表征。作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将相关权力下放,使该协会真正发挥作用,确保改革成果得到有条不紊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