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笔者认为,公墓核算采用权贵发生制有其必要性:一是公墓业务属经营性质,购地,造墓、卖墓、维护具有明显的经营性特征;二是收付实现制在经营性单位不能在会计年度准确、及时反映经营成果,而权责发生制核算是按照会计配比原则能准确计算各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或亏损;三是准确的经营成果有利于职工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单位的综合考评。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趋向是工效挂钩,特别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实行企业化管理。准确的单位成果是工效挂钩的基础,否则职工利益分配因会计核算不实而出现年度人为的苦乐不均现象。
上海公墓,浦东公墓,上海墓地,华南陵园,

公墓经营管理具有“前店后厂”的特性,公墓核算既具有工业企业的特征,如成品墓的建造,也有商业企业的特征,如成品墓的出售和售后服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准确核算公墓经营成果的确有难度。一是土地成本待摊到每个成品墓有难度。墓地的选择在我国主要是在荒山野岭上,除了每个墓穴的直接使用土地面积可以计算外,大量的土地被路、沟、护坡等占用,且墓位的直接使用土地面积只能平面品墓之后建设的绿化成本有难度。笔者认为解决以上问题应该采取以下办法:一是成品墓分类。根据成品墓不同造型分若干类别,分别进行成本、商品核算。二是成品墓分区。目前我国公墓基本上是按成品墓不同造型分区经营和管理的,为间接成本的分摊打下了基础。三是间接成本简易分摊.把路、沟、护孵瓤成本、靴栽成本、土地购置成本均列为间接成本核算。对每一类别成品墓区的一定面积进行一次抽查盘点:成品墓个数、路、沟、护坡等建设成本金额、绿化建设成本金额。如马鞍山公墓B2区、亩坡地有175座艺术墓,路、沟、护坡等建设成本31万元,绿化建设成本金额6.5万元,土地购置成本15万元,这三项间接成本总计52.5万元.分摊到每个墓位3000元。在征地土地价格、路、沟、护坡等建设材料价格和绿化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每月按每个墓穴3000元结转成本。否则,进行重新抽查盘点。对非成品墓区已投入的路、沟、护坡等建设费用、绿化费用、土地购置费实行待摊。对成品墓之后建设的绿化费用可按同类别现有的每座绿化成本预提。四是普查调整成本误差。为了确保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拟侮年普查一次未用土地、非成品墓区路、沟、护坡、绿化的数量或金额.采取倒挤办法调整成本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