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卜楞“丛拉”上的商户主要居住于寺旁的“塔哇”(村落),“塔哇”专门从事商业的约有40多户,藏语称其为“从哇”。“从哇”是拉卜楞市场上的特殊商人群体,他们不设立专门商号,他们商业经营的主要特点是进行长途贩卖、倒买倒卖的馆客活动,主要有两种经营形式:
(一)作为代理商即代外商进行销售、贩运
“从哇”向外地商人招揽生意,相互谈妥后签订购销合同,包括和外商议定代销商品的价格,将外商输入的商品运往牧区销售,再将代收的皮毛、药材等土特产品贩运回“丛拉”而他们赚取利润的方式是从销售额中收取3%--5%的提成。但是,“从哇”往往能赚取更多的利润,因为作为经营中介者,和外商议定的价格与牧区销售或购买的价格间通常存在着差价,有很大的活动空间,价格主要由他们按情况来定。交换更多的是以物物交换为主,商品经济不发达的交换都隐射着不等价的掠夺性交换,一张羊皮换一盒火柴,一匹布换数只羊,在藏区这种交换是司空见惯的经济现象。最后与外商的经营结算以最初的议定价格进行,虽然外商知内情,但是由于语言的障碍加之藏区商业活动丰厚利润的诱惑,他们不得不借助于“从哇”。
上海公墓,浦东公墓,上海墓地,华南陵园,

(二)在“丛拉”直接收购,倒买倒卖
每年三月、九月羊毛上市的季节,大量收购“丛拉”及唐乃河等市场上的羊毛,或直接去牧区进行收购,此些季节是羊毛盛产也是价格最低的时候,低价收购后囤积。待羊毛上市量少、价格上涨的时候,拿出销售,从中牟取暴利。
以上是主要的经营方式,此外还有许多经营种类,如个别商人将收购的羊毛、皮张、药材等直接运往兰州等大城市销售,或是贩卖给专门的收购商等等。和外来的商户一样,解放前,大多数“从哇”资金有限,通常以3%--5%的月息向寺院借取高利贷。随着拉卜楞民主改革的进行,农牧民商业意识的提高,“从哇”也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以如今“丛拉”的个体户(通常有铺面)代替。但是,作为外商与藏区经济联系的桥梁,“从哇”的存在对民族间经济贸易的衔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