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是殡葬消费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持续增长,丧葬产品与服务日益丰富,人们的丧属消费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但传统、陈旧的消费观念没有跟上经济增长的步伐,导致丧葬消费市场出现畸形消费。原因在于:一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入土为安的传统习俗难以改变既有的丧葬观念。在传统思想影响下,超出丧葬的实质意义的入土为安、大操大办等似乎成为子女尽孝的最佳表现;二是贫富差距带来的封建迷信加剧了丧葬消费观念的畸形发展。缺乏科学价值观的普通民众将命运、祖坟、风水、运气视为造成贫富差距的潜在原因。这种观念与社会上封建迷信残余分子(或相关活动)交相呼应,使得普通民众希望通过大办丧事来改变命运,而大办丧事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采购丧葬产品价格的高低以及整个殡葬过程花费的多少。这种与现实社会发展进步不相适应的传统思想观念无疑促成了高额的丧葬消费;三是丧葬活动已成为部分社会大众对外显示自己孝心、炫耀财富或地位的“资本”,相互攀比、大办特办,从而造成了“生命已熄、花钱不止”的黑色经济泛滥局面。
(二)丧葬服务(产品)属性界定不够精准,政府投入存在不足
一直以来,由于政府对丧葬服务(产品)的公益性和盈利性界限划分不够精准,殡葬行业政企不分现象突出—国内90%的殡仪馆是事业单位,其中绝大多数是自收自支—而国外政府如日本、美国、西欧、北欧以及中国香港地区对类似殡仪馆这样的殡葬服务机构产权和经营性质界定都比较清楚。为何会这样,政府投入不足是一大关键因素。据《殡葬绿皮书: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2-2013反映,目前中国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面临无专门规划预算、法律法规不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困难等突出问题。以北京市为例,现有殡葬服务设施难以满足未来10年北京市的殡葬需求,且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比例失调,公益性公墓的数量和墓穴数量均大大少于经营性公墓,尤其是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需要的公益性公墓严重短缺。[李伯森.殡葬绿皮书: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2-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E这就导致经营性公墓主导公墓消费市场的局面,因此就很容易形成墓地价格虚高的局面。
(三)殡葬服务机构追求利益最大化直接催高殡葬消费价格
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大多数殡仪服务机构都是自收自支的单位,加上政府对殡葬服务(产品)的属性界定也不够明确,因此,很自然地出现了“市场失灵”问题。越来越多的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通过各种途经提高殡葬消费水平。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故意抬高丧葬用品和服务价格牟取暴利;二是普遍采用按消费金额提成给职工发工资的激励办法,使职工想方设法诱导消费者购买高档丧葬用品和殡葬服务;三是向中介机构支付高额提成,上扬的服务价格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四)殡葬管理法制建设不到位,改革政策对财政投入依赖度高
长期以来,政府关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消费等相关的法规政策一直不健全,建设滞后,且落实不到位,严重制约我国殡葬改革进程及事业发展。改革开放前,我国没有关于殡葬管理的专门政策法规,198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提出了要求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这一方针成为指导今后30余年殡葬经营消费体系的重要原则。1997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殡葬管理条例》,而后一直到2012年11月,国务院才对《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修正,但至今为止,国家尚未出台《殡葬法》。近年来,针对“死不起人”的现象,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zoo9]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和《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等政策文件,部分省(市)区也出台了降低殡葬服务及产品价格、保障普通民众尤其是低收入阶层殡葬需求的相关政策(如四川省“十二五”期间将殡葬管理工作和老百姓对殡葬方面的基本需求将纳入民生工程和公共服务保障范围,重点建设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和新型公墓形态,以减轻困难群众殡葬消费压力[刘星.殡葬惠民政策覆盖面逐步扩大[Nl.四川日报,2011-03-16 (10).}等),但是这些政策所提出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想得到落实都依赖于地方政府的重视和财政投入的增加—这就导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很容易“搁浅”或“跑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