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墓,上海墓地,华南陵园
丧葬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墓地是丧葬文化的重要载体。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性问题以及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天价墓地”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但我国目前关于墓地使用权的相关立法制度严重滞后,无法充分保障墓地的权利,这使得对墓地的保护出现制度性的障碍。
墓地使用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但对墓地使用权的相关理论问题函待解决。本文拟从物权法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对墓地使用权的权利体系明晰。第一章中就墓地使用权的概念、性质以及学理意义进行分析,望全面了解墓地使用权的核心问题一一墓地使用权的性质。第二章主要讨论我国关于墓地使用权存在的法律问题。本章在城乡二元制的基础上分别就城市、农村墓地使用权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述。就城市而言,讨论墓地使用权的立法、性质,以及期限等问题;就农村而言,讨论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法律关系、物权变动以及管理等法律问题。探讨其中问题的缘由,进而为建构墓地使用权提供思路。第三章主要讨论国外墓地使用权的立法情况,以便为我国墓地使用权的建构提供参考与建议。第四章中结合域外经验针对我国墓地使用权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并提供一些建议。首先,坚持立法先行的思路,统筹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工作;其次,明确墓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再次,就墓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要素、物权变动规则等内容入手,为建立完善的墓地使用权法律体系提供建议;最后,就墓地使用权的其他问题,诸如墓地与耕地的冲突以及农村墓地的管理等现实性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我国关于墓地的相关法律文件,主要集中在《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之中。由于《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立法时间较早,法律层级较低,对一些问题的规定也较为粗糙。,为适应各地差异化管理的需要,许多地方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但由于有关墓地相关立法种类多、涉及面广,导致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各地方的规章各行其是,随之带来一系列问题。涉及到以下关键性问题如墓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墓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墓地使用权的变动规则、期限规定、公益性墓地的管理等方面皆缺乏统一标准。
我国《民法典(草案)》中对作为墓地使用权的私权也并未提及,学者也对墓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争议较大。诸如属性、期限以及变动规则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分歧。本文正在该背景下展开,就墓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就城市与农村的相关问题,从属性、主体、客体、内容以及变动规则等层面对构建墓地使用权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二)研究意义
人生在世,生死二字。生者,以追求幸福为目的;死者,以追求安宁为目的。我们在生活中过多的关注了“生”的意义和价值,但对死亡关注太少,即使是关注死亡,也仅仅聚焦于对健在的己故之人近亲属的情感照顾,如对于损害死者遗骨遗骸、诽谤死者等行为的法律规定,无形之中体现了对死者人格权益的保护,但是这种人格利益的继受者却是死者的近亲属,而对于财产利益或者财产权益,究竟谁是他的所有者,依然存在争议。只有正确理解我国现有法律的逻辑价值,坚持从生与死的维度切换,才能实现生与死的平等对待,实现法律中的众“生”平等,完善平等的内涵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