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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子为父。戴德认为:“始有父之丧,笋缓,徒跌,极上杠,交手哭踊无数,恻但痛疾;既袭三称,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屡,无胸。”也就是说,作为儿子,当父亲死后,要立即去冠,用黑增缠发髻并贯算把头发固定住,赤足徒步,捶胸跳脚大哭不}r,痛心疾首,十分忧伤。为死者“袭三称”之后,要穿上用十五升白布做成的深衣,戴十五升白布做的冠(章甫冠),穿白麻鞋,上无胸(胸是鞋头上的装饰)。

第二,当父早死,孙为祖父(包括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后时,无论是天子、诸侯、卿、人夫、士,服变情况都与子为父穿的服饰一样。
第二,父为长子。无论父是大子、诸侯,还是卿、大夫、士,都要为长子“不笋簇,不徒跌,不食粥”。其余都“与子为父同”
第四,妻为夫、妾为君服斩衰三年丧时,除了“笋艇,不徒跌,极上枉;既袭二称,白布深衣,素总,白麻展”外,其余都与男子相同。
以上是亲始死服斩衰丧者为之服变的情况。另外,关于臣为君,诸侯为天子等的服变情况,戴德说:“臣为君,笋缎,不徒跌,始死,深衣素冠,其余与子为父同。”
值得注意的是,后汉郑玄的观点与戴德略有不同。((通典·礼))四十四《丧制之二))“始死服变条”载后汉郑玄云:“子为父斩衰,始死,笋镰如故:既袭三称,衣十五升布深衣,极上杆,徒跌,交手哭。诸侯为天子,父为长子,不徒跌,为次于内,不歇粥。臣为君,不异缓,不徒跌,余与为父同。女子子嫁及在父室者,及妻为夫,妾为君,不徒跌,不极上杆,发胸扮心,哭泣无数,肇带如故,余与男子同。”可见,郑玄的始死服变观点虽然与戴德的观点基本相同,但在时间上还是有差别的。一是父始死子为之服变方面,戴德认为袭尸之前“莽缎,徒跌,极上杆,交手哭踊无数,恻但痛疾”。而郑玄认为袭尸之前只是“笋耀如故”,待到袭尸之后,子才“极上枉,徒跌,交手哭”。二是在臣为君方面,戴德认为“笋耀,不徒跳”,而郑玄认为“不笋簇,不徒跌,余与父同”。三是在妻为夫方面,戴德认为“不徒跌,极上枉”,而郑玄认为“不徒跌,不极上枉”。这些内容都体现出了戴德与郑玄在服变方面的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