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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认为,大功亲如长、中疡服大功七月,“无受服”。如成人而死服大功九月。大功亲始死的服变情况为:第一,昆弟长荡与从父昆弟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展无胸 ”

第二,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为其母服大功九月之丧。服丧时除“哭泣饮食思慕犹二年”外,其它的都“与十为从父昆弟相为服同”。这是戴德根据《仪礼·丧服》人功章中“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服大功九月而来。此处戴德显然把《仪礼·丧服》中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视为一种情况,为妻、昆弟义视为一种情况。为母要“哭泣饮食思慕犹三年’,,与“妻’,、“昆弟”服丧区别开来对待,凸显了为“母”服丧的与众不同,这与《仪礼·丧服》的记载不同。
第三,“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大夫为伯叔父母、子、昆弟之子为士者,哭泣饮食思慕,以上并犹周也”。按照《仪礼·丧服》所载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都服大功九月之丧。此处戴德认为虽然为他们都服大功九月之丧,但为死者哭泣饮食思慕一周年。这也是戴德观点与《仪礼·丧服》所载不同之处,同上述“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大功九月,哭泣饮食思慕犹三年”一样,都体现了戴德的丧服观。
第四,“天子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二王后者,诸侯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大夫命妇、大夫之子、诸侯之庶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卿大夫者”,都服大功九月。他们的服变情况“与十之为姑、姊妹适人者服同”。
第五,天子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大夫者,服大功九月之丧。在服变上“异于男子者,始死素总”
第六,姑、姊妹适人者为昆弟,在服变上异于男子者,始死素总。
最后,诸侯之大夫应为天子服穗衰七月。其要求是,“始闻天子之丧,自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展无胸,从诸侯哭于朝’,。接着,舍次于官舍门外,以分别内外。要“食蔬食,有盐酪之和。凡再不食”。一日_成服,要穿用十一升自布做成的穗布衰裳,冠上的“缨”和“缘”也用十一升布做成,“带亦如之,一辟)’一三寸,偶结于前”。统带用某麻做成,其中“首经大四寸,百止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右本在上,五分寸之三。如此需要历时七月。“七月而葬,葬已而除,受以朝服素冠,逾月复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