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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祠堂进材时,在灵枢的前面桌子上摆放一些供品:大肉,鱼,酒等。其中最显眼的就是公鸡了。一般选择个儿大的,拔去周身的羽毛,只留下尾巴,然后回圈蒸熟,头昂起对棺材,尾翘着对身穿白色孝服的人群。另在临下葬时,取活公鸡一只,由抬重的当场咬断喉咙,以其血洒在棺材上。认为血是神圣的,这是原始社会血崇拜的遗存。以公鸡为祭品,显然有古礼的遗痕。它经过了从“人牲”到事实“牺牲”的漫长过程。甲骨文和大量考古发掘都证实了古代社会把活人杀死做供品即“人牲”的存在。

商代普遍地存在着人祭。所谓人祭,即人牲,以人为牲,杀之以祭神灵祖先。除人牲外,也有大量的牛羊猪狗即牺牲。后来,由于奴隶们劳动创造的财富除养活自己外还能有剩余,统治者才渐渐停止了这一残暴的陋习。又由于牛对耕田的特殊意义,羊猪狗都是财富的某种象征,庶人们将祭品加以简化,廉价常见又美观的鸡就成为人们的首选。当然,以鸡为祭是多因的,比如传统认为它有就吉辟恶的功能,在此不再赘述。在这里,如有邻居家的鸡啄吃了晒场的稻子或菜园里蔬菜时,村妇往往骂到:“哪家的供灵的乱跑出来害人哪?”在乡下,村民们一听到供灵的就知道是指什么。林惠祥先生说:凡人如得罪于他人或知人之怨己,则其初念常愿以赠遗潜消其嫌隙;又如关于曾受恩惠之人,亦愿以馈献表示其谢忱;又如有求于人,也常用馈赠以生其欢心。如人与人的馈赠一样,牺牲有属于感谢的,也有为和解神灵的愤恨的,也有为要求神灵的帮助的三种动机。但牺牲的供献却大都为要求神灵的帮助;所求的例如收获的丰攘,家畜的蕃殖。我们可以看出,村民们的供奉神灵的活动反映了他们祈福的强烈愿望,而这在脆弱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尤显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