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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墓者与第三人之间的流转

来源:2022-05-07 08:05:34

    购墓者与第三人之间的流转是指己经与建墓主体签订经营性公墓买卖合同的购墓者将其公墓转让给第三人使用。无论是“炒买炒卖公墓”、传销、提前销售还是购墓者与第三人之间的私下流转,一系列行为都受到国家公墓立法与地方性公墓立法的严厉打击。原购墓者出售己购买的公墓,或因特殊原因不可能再使用特定公墓,或因利用投机倒把“炒买炒卖公墓”以获取不当之利益。第三人购买己出售的公墓,或因公墓供不应求、“一墓难求”,或因不符合建墓主体的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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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可以认知到,经营性公墓作为特殊不动产,承载着中国传统殡葬伦理道德文化和特定人格利益,不可能实现市场的自由流通。然而,立法完全否认购墓者与第三人之间的流转是否符合殡葬改革的要求啦?笔者认为,立法完全否认的态度是不符合殡葬改革要求,同时还可能违背公墓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一是殡葬改革实质是利用科学殡葬形式,实现节约土地资源的目的。那么,因特殊原因不可能再使用特定公墓,原购墓者将公墓转让给第三人实现了土地资源利用最大化,符合殡葬改革的目的。二是经营性公墓作为特殊不动产,具有物权属性。立法完全否认的态度实质是违背了公墓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有可能成为推翻经营性公墓土地使用权物权属性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立法完全禁止购墓者与第三人之间流转交易公墓是不科学、不现实的法律制度,应当设立回购制度从立法上改变现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