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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域下生态殡葬文化培育研究

来源:2022-06-10 10: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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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公墓,浦东公墓,华南陵园,

我国开展殡葬改革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中国殡葬改革(尤其是农村的殡葬改革)涉及的诸多问题,都可以在殡葬文化层面找寻根源。尤其是农村殡葬改革遭遇着顽强的无形力量的抵抗,存在着一系列难以化解的问题,殡葬服务质量也不能很好地满足民众“人生终老”之殡葬需求,说到底,是因为我们的殡葬改革只是强调技术层面(遗体的处置),而忽视了殡葬的文化意蕴。因此,我国未来的殡葬立法应该将生态殡葬文化的培育作为其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加以明确,并将这种理念贯穿于殡葬法律制度的全过程和各环节,通过法治途径首先构建具有现代意义的殡葬法律制度(譬如《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改或((葬法》的出台等),继而塑造一套全新的殡葬文化价值体系,以此影响并改变国人传统的丧葬观念,这是破解我国殡葬业难题、实现殡葬业走上法治化发展道路的根本之策。

一、立法确立“生死观教育”的指导思想,培育生态殡葬理念

    (一)通过立法确立“生死观教育”原则

    生死问题是人类永恒的命题,一个人持有怎样的生死观与法意识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殡葬活动所展示的生死观教育,应当与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密切结合,作为公民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而受到足够重视。因此,国家的殡葬立法应该倡导并鼓励人们利用陵园、墓地、殡仪馆等殡葬场所,发挥其生命教育的独特作用,形成面向全体民众生死教育的大视野,对于有效化解全体民众的生死困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法律是人类文化进步的产物和标志,而法律本身也是一种特殊文化。法律的生命深藏于文化之中,并随着文化环境的发展而发展。同样,法律的运行既需要文化的支撑同时也在规范、改良、促进着人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正确认识法律与文化的双向互动关系和演进规律对于国家的殡葬立法是大有裨益的。遗憾的是,这种认识在我国殡葬立法领域的体现是不充分的。其中之一便是我国殡葬立法中人文理念之缺失导致我国殡葬立法理念上的偏差,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深层问题。譬如我国((葬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很显然《殡葬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并未反映殡葬的本质和功能,而是将推进以火葬为目标的殡葬改革作为立法目的,强化行政管理,直接导致实践中民政部门忽视了殡葬工作的社会属性,而是为了强制推行火葬去片面追求火化指标的完成,火葬政策被异化成了“一化了之”,可谓南辕北辙。在我国现行殡葬立法中,殡葬活动如何体现人文关怀,如何尊重公序良俗,如何通过丧事活动体现生死观教育等内容是严重缺失的。正因为这个核心问题出现了偏差,直接导致我国的殡葬立法失之简单草率,被人垢病为“现在的殡葬制度是把过世的人当垃圾处理。”(指火葬)

    自从人类诞生以来,人类的生死观呈现出多样性的、变动不居的特性。佛教讲“灵魂不死”,而道教则相信“生死皆自然”;由千古追求的“长生不死”到当代社会“安乐死”的兴起,人类死亡态度的演变标志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其实质上是人类自我认识在不同阶段的体现,具有深刻的哲学意义。

    人类数千年积淀下来的处理人生终点事务的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一系列丧葬礼俗文化,体现着哲学与宗教所具有的超越死亡的生命智慧,因而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生死教育功能。殡葬活动就是通过一整套礼仪程序,对在场的每一个人进行了一场生死教育,教导人们在死亡的警醒下走向幸福与尊严的人生。

    现实社会中,由于天灾人祸发生概率不断攀升,死亡越来越具有突发性与不可预测性,这就更加需要人们以一种达观的心态去坦然面对人生所遭遇的死难和凶险,理性地接受这些发生在周遭的意外之死。著名的美籍华裔学者傅伟勋教授于1993年创立了“生死学”学科,他提出了“死亡学与死亡教育或扩充为生死学与生死教育)的重视与否,是考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是否进入‘已发达’阶段的一大因素。; 可见“生死教育”属于国家现代性的标志之一。已故的江西师范大学郑晓江教授先后在南昌大学和江西师范大学开设“中国死亡智慧”和“生死哲学”等课程20多年,在国内外讲学数百场,堪称国内“生死教育的先驱”。这些为数不多的生死教育在形式上是以死亡教育为名,实则通过死亡教育让人们普遍树立正确的生死观,以理性态度善待生命并追求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生死教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知识教育,其本质在于它是要唤起生命的觉醒,让人明白死亡乃是生命的一部分,更深刻地理解人生的短暂性与有限性,并超越有限去追求无限。因此,生死教育本质是生命教育,是以生命教育为内涵的素质教育。

    任何教育仅仅流于说教其成效是大打折扣的。因此,我们的生死教育如果缺乏实践体验与感悟的层面,也很难达到真正的教育效果。但生死教育如果能与具体的丧事活动及丧葬礼仪相结合,则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殡葬活动本质上就是一种人文关怀,一方面在彰显生者对逝者的人文关怀,对逝去生命的惋惜,对逝者生命价值与意义的肯定与赞扬而让逝者灵魂安宁;另一方面,又通过对生者的关怀,让丧亲者得以走出悲伤,正视死亡的发生,坚定地面对生活,最终获得生命的安顿与终极关怀。殡葬活动正是通过对逝者的追思缅怀、对生者的慰藉教育而启迪每一个在场者:如何面对死亡?如何面对此一有限的生命?如何追求超越与永恒?殡葬正是通过悼念活动来实现对丧亲者的悲伤抚慰与失落情绪的纤解,扶持他们脱离出孤寂、无助与沮丧的困境,教导他们要勇于面对死亡带来的生存挑战。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未来的殡葬立法应当将生死观教育作为其立法原则并配套规定有关内容和条款,从法治源头上引导人们树立达观的生死观,这对塑造国民的完整人格必将大有裨益。同时,应当加大对生死哲学与殡葬文化学的教学与研究,为培育现代生态殡葬法治理念提供理论支撑。

    (二)确立“生死观教育”的基本内容

    1.通过殡葬活动培养自然主义生死观教育。相比较而言,中国道家的生死观是一种自然主义的生死观,很超脱也很理性。老子的思想精髓是“道法自然”,在生死问题上,老子认为生死祸福乃自然规律,是很普遍、很平常的“自然”现象。因此,人应当顺其自然,送死迎生。在这方面,庄子可以说是践行自然主义生死观的典范《庄子·列御寇》篇记录了庄子将死前的一段话:庄子将死,弟子欲厚葬之。庄子曰:‘吾以天地为棺停,以日月为连壁,星辰为珠巩,万物为资送,吾葬具岂不备耶,何以加此?”弟子曰:‘吾恐乌莺之食夫子也。”庄子曰:“在上为乌莺食,在下为缕蚁食,夺彼与此,何其偏也?”在庄子眼里,死生变迁如春夏秋冬、昼夜更替一样,属于大自然的事,人类既无可抗拒也无以逃遁,只有默默依随才是人间至道。庄子对于死生如此超然,所以,人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庄子对于其妻之死,可以“箕踞鼓盆而歌”了(庄子·至乐篇)。

    在中国,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儒家思想。儒家认为,人应当珍惜生命,生尽其用,有所作为,建功立业。人生在世,难免一死,但若能做到“立德’‘立功’‘立言”,就可以做到“三不朽”。可见,儒家思想中的生命哲学也是相当积极的。

    所以,殡葬场所的文化宣传必须围绕这样一个主题:人不管多么不愿意死亡,但是总要面对这一无奈的终点,而当死亡已经发生时,尤其是非正常的死亡悲剧发生后,人们不得不面对事实。这就要求殡葬场所必须塑造一个浓厚的文化氛围,包括各种人文景观和雕像等室外装饰,也包括图片、挽联、横幅、字画、山水画等,来形成一种强大的感染磁场,通过转化丧亲者的心态来化解悲伤。比如,北京昌平殡仪馆在火化炉两侧雕刻了陶渊明的“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的诗句,镂空的玻璃地板上引用雨果关于死亡的经典论述,对于每一个到场的人都能产生一种心灵的震颤。自然主义生死观教育还包括培养人们形成一种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殡葬观念。要通过教育让人们明白,生命本来源于自然,终归还要回归自然,所以生死原本是极其平常的事,因此,人作为自然之子在回归自然时理当保护自然,不能破坏自然。这些绿色殡葬理念必须作为国家殡葬立法的原则被确立下来,并在殡葬场所大力宣传和弘扬,用生态文明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引导民众的殡葬消费方向,在殡葬活动中倡导合理使用资源、节约资源。比如在殡葬用品(如寿衣、棺材、骨灰盒等)生产上采用可降解材料,在遗物遗体处理、硷殡用具和葬式葬法等方面树立低碳节能环保理念,等等。

    自然主义生死观教育还能够诊释出死亡的正面价值和意义,也就是用《易经》“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观点告诉人们,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阴阳两个方面,相反相成,不可偏废,构成事物的本性及其运动的法则。俄国哲学家别尔加耶夫说过:“人生在世之所以会有意义,就是因为有死亡这件事,假如人间没有死,人生的意义就消失了。”[#]由此,殡葬让人们明白,正是因为有死亡的存在人生才更有意义,人生才更加弥足珍贵,从而减轻或克服人们对死亡的恐惧感,进而有助于培养公民的理性死亡观。

    作家史铁生说过:死亡是一个必然会降临的节日。可喜的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教育手段的多样化,现在有不少人(特别是年轻人)思想观念有了较大进步,一些人在生前就考虑买墓地、立遗嘱乃至捐遗体或器官,这种行为的背后体现了对死亡的积极正视,同时,借助法律行为,比如签合同、公证等,消除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风险,给自己一个合法的保障和一个理智的选择。而这正是法治的力量使然。

    2.通过生死观教育培养感恩意识。中国有‘`}h}终追远”的文化传统,殡葬祭祀始终被看作是子女对父母尽孝道的一个重要内容,表明了殡葬祭祀在传统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道德教化作用。人们在丧亲之后,在处理遗体的过程中表达对逝者的追思和缅怀,这一过程就是增进孝亲感恩意识的过程。所以现代的殡仪馆和陵园,普遍把强调感父母的孝道教育作为殡葬场所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有句老话,百善孝为先。一个人要想服务于社会,报效祖国,就必须从“孝敬父母”开始。孝的内核是感恩,感恩是一种处世哲学,也是生活中的大智慧。学会感恩,感谢父母赋予我们生命,感谢生活给予我们的一切。死亡不可避免,生命需要传承。在众多的社会关系中,亲情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通过丧事活动让生者感受“爱”之珍}h}‘爱”之不易,从而学会爱人、爱己、爱他人,从而培养“大爱”情怀,而这些不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友善”哪“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寸险”“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感恩,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个人的基本品德。父母对我们有养育之恩,老师对我们有教育之恩,单位对我们有知遇之恩,社会对我们有关爱之恩……正如一首歌憾恩的心》中的歌词一样:感恩的心,感谢有你伴我一生,让我有勇气做自己,感恩的心,感谢生命花开花落,我一样会珍惜……此生此世,不管你是做大领导还是小职员,是做企业家还是公务员,有了感恩之心,你就会感谢你的员工,感谢你的股东,感谢你所有的同行同事伙伴,感恩亲情、友情、爱情,感恩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同时我们也会赢得他人的感恩,我们的生命将充满无限的大爱!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有一个积极向上的人生观,才会有一种健康的心态,才会回报他人、回报社会。

    3.通过生死观教育,引导人们珍惜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殡葬场馆不仅要发挥抚慰哀伤、化解悲痛的功能,还应当发挥教育人们珍惜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功能,警示人们远离危险、减少悲剧的发生。

    既然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天灾人祸,不可避免,生命仅仅是一个过程,甚至是一个转瞬即逝的过程,那么,我们每一个生者都应该明白人生短暂、生命脆弱,应该更加珍惜时间、珍爱生命,立志在有限的时间中争取生命潜能的最大发挥和生命空间的最大充实,让生命绽放更多的光彩。譬如忍辱含恨奋笔疾书的司马迁、双耳失聪的贝多芬、终生躺在轮椅中的霍金,他们用行为诉说着生命的真谛,他们是生命绽放的典范,是善待生命、不负年华的楷模。

    生命于人只有一次,生命该何时何地何因终结,谁也无法预料。哲学家能在身后留下博大深邃的思想,领袖人物能在身后留下一座政治丰碑,艺术家能在身后留下动听的音乐、壮美的诗篇、美丽的画作、脍炙人口的巨作……这就是生命意义的不同。正如古罗马大哲学家塞涅卡说的:“如能善于利用,生命乃悠长。

    每一个生者还应该明白,世界万事万物,唯有生命最为珍贵,没有生命也就没有了一切,失去生命,就失去自我,失去生活的权利。一棵小草,一只缕蚁,都维系着一条小小的生命。因此,我们不仅应该善待自己、珍惜自己的生命,更应该善待他人,对他人生命怀有敬畏之心。敬畏之心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根本。漫漫人生路,坎坷前行中,人的心中总有一些东西是裹读不得的,这就是敬畏‘敬”与“畏”很像一条大河两边的河堤,这边是敬,那边是畏。如果河的堤坝足够高,不管河流多么波涛汹涌,都不会泛滥成灾。一旦敬畏的河堤不在了,或者变低了,欲望的河流自然就会奔腾泛滥,带来无数灾祸。现实生活中的假酒、假药、地沟油、黑心棉、毒跑道、豆腐渣工程,等等,都是缺乏对生命的敬畏之心所结出的恶果。所以,通过殡葬载体所进行的生死教育、生命教育对于培养人们形成一种健康与恬淡的生活态度,看淡金钱、地位、名利,看重精神、品质、素养,缓解生活压力,引领人们回归生活本真,展现人性之美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