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土地利用的核心在于保护耕地。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保护耕地规定为我国基本国策。随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均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近年来,由于建设用地面积不断增加,直接导致耕地面积锐减,致使保护耕地的国策难以落实。依《土地管理法》第43条之规定,建设用地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据笔者调查显示,实践中的集体建设用地主要由宅基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殡葬用地构成。其中,农村殡葬用地不仅占用农地多、分布面积广且呈快速增加趋势。为避免因农村殡葬用地的无序增加而导致耕地面积的减少,国务院以及民政部均制定了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各省市亦积极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规定予以跟进。但从实践层面来看,上述规范对农村殡葬用地并未发挥其应有的规制作用。因此,本文以十余省市的农村殡葬用地实践、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案例为分析对象,拟从我国农村殡葬用地的现实图景着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以期对保护耕地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