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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立法内容分散,缺乏统一规定

来源:2022-12-11 11:36:05

      《公墓办法》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随后从1993年至2009年民政部先后又发布了5个有关公墓管理的通知,但是通知的内容均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的,强制性不强。《殡葬管理条例》虽有新近修改,但仅涉及公墓建设的审批流程、选址要求和超标建设墓穴的处罚规定,仍旧没有将墓地相关规定整合统一。这种立法结构使得墓地相关行政法规缺乏系统性,司法实践中应用效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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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使用期限概念为例,现行之不同位阶法规对其采用了四种不同概念。有的以“使用年限”进行规定,比如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贵州全省适用的殡葬管理条例;有的以“使用周期”规定之,比如北京市自行发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有的以“使用期限”确定时间,比如在深圳市全面贯彻的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政府通过实施的公墓管理办法;有的不直接提及,仅是规定了相关费用收取的年限,比如公墓办法。从语义解释的角度出发,使用年限与使用期限大致相同,可以做相同理解,但是期限与周期相去甚远,期限含有最后界限的意味,而周期则暗含多次出现,循环往复之义,其所带来的不同理解可见一斑。且由于《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的意见通知对使用期到期后续处理并无规定,各地方法规、规章或是规避或是各执一词进行规定,使得实践情况不尽相同,难以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