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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市场条件下,供求机制影响资源的分配,而供求则受价格波动的影响,如此,价格的变化间接调控了资源的流向,通过引导资源流向最需要的地方来达成合理的资源配置。墓地作为土地利用的一种形式,某种程度上亦是一种土地资源,将其纳入到市场机制中无可厚非。但是与旧时的土葬墓地不同,当下的墓地主要以水泥等合成化工材料为原材料,更加坚固,加之当今的公墓多以成片的墓葬群形式出现,很难进行自然更替。墓地因此成为了一种非可再生资源。

在当前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下,各地以往规划的墓葬用地逐渐出现饱和:根据目前调查资料显示,上海市规划公墓用地现仅存五分之一,。)南京公墓剩余土地若以每个墓穴3平方米计算,仅能维持5年。在这种土地紧缺的情形下,为坚守耕地红线,国家推行最严格的土地管制制度,公墓土地有出无进,严重失衡。如此情况下,当墓地市场价格提高时,并没有相应的资源流入进行补充,墓地资源利用领域并不涉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资源的稀缺与需求的不可调和只会让墓地的价格持续抬高,公墓建造者墓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并不能达到发挥正常市场供求的影响作用。反而使得公墓经营者在利益追求的刺激下,将土地出让费、墓穴建设费等成本全部转嫁给墓主承担,导致了墓地的过度市场化,不断地冲击和改变墓地使用权的公益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