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陵园欢迎您的光临!买墓地免费专车上门接送看墓!
全国咨询电话:021-34500290
上海公墓浦东墓地上海华南陵园
上海公墓浦东墓地上海华南陵园

上海公墓浦东墓地上海华南陵园新闻动态新闻动态

上海公墓浦东墓地上海华南陵园殡葬文化

首页 > 新闻动态 > 殡葬文化

确定新增的墓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与期限

来源:2023-04-26 07:57:48

    2001年的《划拨土地目录》中将殡葬用地划归为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虽然近年来学界与实务界均在呼吁划拨土地目录的修改,缩小可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但是其排除的是自身已经发展成熟,能够产生盈利、进行收益而独自经营的事业,即实质意义上的经营性事业用地。前文已经述及,墓地使用权具有公益性,相关法律中将墓地划分为经营性与公益性实质上是将经营性手段等同于营利性目的,是对墓地定位的误区。 

                             华南陵园,上海公墓,

            246.JPG

    2011年发布的《用地标准》将殡葬设施用地重新归入至公用设施用地而非以往用地分类中的特殊用地,对其公益性的肯定可见一斑。土地出让金并不是墓地价格构成的唯一因素,安葬费用,墓料成本,墓地维护管理费用以及入墓率均是墓地价格的影响因素,但市场上土地的有限供应必然加剧墓地价格的抬高。因此,墓地使用权归回公益的第一步即是对新规划的公墓用地明确规定由政府划拨,减少地价成本,消除因土地供应有限而导致的高价炒地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本身是无期限的,通过确定公墓建造者新取得的墓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明晰了其墓地使用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