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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用地根据墓地类型差异有不同的取得方式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是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建墓单位还需向当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公益性公墓是由村民委员会建立。

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权由国家划拨或征收的土地转变性质所得这与国家特殊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是相同的笔者意在将墓地使用权拟制为特殊用地使用权并由此建立动态的价格评估体系机制。对经济水平较低、而墓地需求旺盛的地区应当建立墓地的市场价格保护机制通过政府的财政补贴维持较低的墓地价格水平缓解人民因墓地使用而产生的社会焦虑。同时在倡导规范运营经营性墓地的基础上大力鼓励公益性墓地。例如在2021年两会期间有学者提出推广公益性墓地可以选择农村的荒滩荒地废弃的公用设施用地等闲置公用土地资源进行建设。而公益性墓地的推广也可以在另一方面制约经营性墓地的旺盛需求和虚高价格。当墓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在寻求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根据墓地的价格评估体系进行损害的鉴定和评估。国家在征地补偿方面墓地使用权权利人也能获得较为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