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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民俗学的学科理论及方法研究丧葬习俗源于19世纪中后期。1886年,安德鲁·兰曾对死亡起源的神话进行了分类,弗雷泽也对这类神话进行过专题性的分类和比较研究。其中,弗雷泽三卷本的巨著《永生信仰与死者崇拜》以探讨人类死亡观念的原始形态出发,搜集了世界各地丰富的材料,勾勒出了人类进化的共同轨迹。他指出:“在各种形式的宗教中,几乎没有一种形式像永生信仰与死者崇拜这样在人类生活中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20世纪50年代开始,有关死亡的仪式和行为,在人类学领域受到了关注。

根纳普将丧葬仪式作为人生仪礼的一个环节进行了阐述,他使用“通过仪礼”一词来概括个人及社会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转换过程。他的代表作《通过仪礼》遵循孔德的实证主义,注重丧葬礼与社会生活的普遍联系及其功能,开了结构功能主义之先河。
马林若夫斯基作为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派的代表,在对丧葬文化现象的研究中都贯穿了他的功能主义的基本思想。他认为:“宗教的一切源泉之中,要以死亡这项生命的最末关节、无上的转机为最重要了。……对初始宗教的大多数学说来说,宗教的启发尚不都是来自死亡这件事,也有很多很多来自这件事的。马林若夫斯基在分析人类对死亡的两重心理的基础上,揭示出仪式和信仰的情感抚慰功能。从个体的心理角度来分析丧葬仪礼和信仰功能的同时,也从社会的角度关注了这个问题。认为死亡不仅仅是个体的生理现象,而是社会的公共事物,它们联结了个人与社会及社会之间的关系。
特纳开拓的“象征人类学”,曼彻斯特的“扩张的个案”的研究,将仪式研究推向了另一个高峰,同时也开拓了丧葬仪式的研究方法。平面化的仪式研究似乎已经走到了尽头,阐发仪式纵深成为了人类学的新期待。索绪尔的语言学在某种意义上也为仪式研究拓展了道路,列维斯特劳斯在这一基础上把社会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居于社会生活之核心的象征符号的生命”。结构人类学将研究的重心从“功能”转移到了“象征符号”,致力于对丧葬仪式、亲属关系体系、神话语言等诸多象征符号系统的深度建构,阐发这些象征符号系统内部的结构形式、跨系统的形式转换以及潜藏在它们背后的法则。这样的理论建构对于中国的丧葬仪式研究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世纪30年代,国内的学者也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如杨树达的《汉代婚丧礼俗考》(1933年),李安宅的《仪礼与礼记之社会学的研究》(1931年),冯友兰的《儒家对于婚丧祭礼之理论》等。这些研究相对偏向于史学或历史学的角度。而从顾劫刚、刘万章所述的《苏粤的婚丧》,崔载阳的《野人的生与死》等开始,这一时期的丧葬习俗研究逐渐偏向于从民俗学的视角,并从此找到了分析丧葬习俗最理想的理论方法。之后,以郭于华为代表的学者开始更系统地、专门地研究丧葬仪式。她运用民俗学注重事象研究的方法,重点观察汉民族丧葬仪式的历史传统、相关文本、文献、仪式的象征性等因素,形成了汉民族丧葬仪式研究的专著:《死的困扰与生的执着一一中国民间丧葬仪式与传统生死观》,通过阐释丧葬文化潜在的二元对立的文化意义结构,来深入挖掘一个民族的生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