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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出台了《殡葬管理条例》,这是我国殡葬管理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开始。《殡葬管理条例》全文对殡葬设施管理、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但笔者认为条例中对于一些事项所做的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例如条例中第四条规定了暂时不具备实行火葬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土葬,而对于具备或不具备火葬的条件,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自身法律约束力不够强,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Y村属于条例中规定的火葬区,但却一直没有实现真正的火葬,取而代之的是火化之后的土葬,加之殡葬改革方面具体细则的缺乏,使得当地政府面对违反条例规定情况时,大多是用“以罚代葬”的方式进行处理。因此,笔者认为应根据殡葬改革的具体情况,制定《殡葬管理法》以代替《殡葬管理条例》,对于殡葬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作出详细的规定并进行相关的司法解释。只有制定《殡葬管理法》,地方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才能更好的推进殡葬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