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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载:“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依据《辞海》的解释,“坟”本指高出地面的土堆,后专指坟墓。筑土为坟,穴地为墓,通称“坟墓”。《大清律辑注》载:“高者曰坟,封者曰家,平者曰墓。《辞源》称,古时封土成丘的叫坟,平的叫墓,后多以坟墓连用,不再区别。现今根据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墓地的解释,墓地是指“埋葬死人的地方,坟地。”在人类文明史中,墓地作为埋葬死人的地方,它既是逝者灵魂的寄居之所,更是逝者人格尊严的物质体现,墓地的产生与存在是人类生死观和价值观的物质体现,墓地是生者与逝者进行跨维度的精神对话,建立、维系和创造共同的家族记忆的重要场所。

笔者所指的墓地是遗体或骨灰、遗物等集中安放的处所,不仅包括建造坟墓以安放遗体、骨灰所直接占用的土地,还包括墓地周围与坟墓的使用功能具有紧密联系的其他祭祀设施,如墓碑、祭坛、绿地所依附的土地。3墓地不仅具有埋葬逝者遗体、骨灰的基本功能,而且具备强大精神维系和人文教化功能,综合来看墓地的精神功能远远大于其实际的物质功能。
墓地基于其特殊的用途,履行以下具体的精神性生存照顾功能:与
第一,墓地可以给人们带来一种安然的家族归宿感,可以满足人类对永恒、不朽、超越时空、永不磨灭的膜拜与追求。人在活着的时候,心中需要有信仰,灵魂需要有归宿,过世后当然同样也需要有归宿。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以农业立国,珍视土地,具体表现为生时留恋乡土,死后归葬祖坟,墓地乃人生之最后归宿,因此我国民间也就极为重视“入土为安”、“落叶归根”,我国人民的内心深处形成了一种持续而强烈的“依恋祖坟”的心理情结。习惯上认为,虽然墓地是逝者肉体的最终归宿,然而逝者葬于墓地并不代表逝者精神世界的最终完结,而是另一种维度精神世界的开始。如《圣经》中讲到神是永恒的,不可磨灭的,神在造人的时候,就将永恒注入到人的心里,故人生而即具有不朽的本质。又如《传道书》第三章第十一节也讲到,神造万物,各按其时成为美好,又将永生安置在世人心里。因此,人之所以成为人,是因为他里面具有一种特别的本质,那就是永恒性。坟墓丧葬制度是人类追求永恒的物质体现,用棺材保存遗体、骨灰,安葬于墓地之中,似乎自己就并未彻底消失,仍留存于世间,奢望以此而“永恒不朽”。
第二,墓地为逝者提供了安放遗体或者骨灰的场所,从而满足了逝者亲属追思、祭奠逝者的需求。墓地可以在同一宗族内维系上一代与下一代之间的代际联系且具有教化人心的功能。宗族祖先与后代子孙间的血脉相承和情感交流通过祭拜墓地而得以维系,承载了深厚的精神内涵,内化为一种情感和精神的遗传基因。每逢清明时分,人们纷纷去到自家宗族的祖坟进行祭拜,以表达对先人的感恩与追思,祈求家族祖先保佑自家的后代子孙平安幸福;如果做了错事,也会祷告希望获得祖先的原谅,以获得心灵的慰藉,从而达到精神教化的目的。从某种角度而言,祖坟甚至是一个家族兴旺发达的寄托所在,所以人类希冀自己死后能够体面地被葬入祖坟,并通过对祖坟四时祭祀来维系整个家族的团结和睦与欣欣向荣。故中国久有死于外地者,亲人扶灵枢归乡(葬于祖坟)的习俗,即所谓“落叶归根”。综上所述,宗族祖坟是一个宗族最初的精神源泉,具有神灵般的救赎和庇佑的功能。
第三,墓地可以显示社会等级,彰显社会地位。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墓地是最能显示社会等级与社会地位,是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产物。中国古代国家历来以此显示尊卑长幼,功勋官位,以国家为社会之中心、以官吏为天下之楷模的政治格局和价值导向。墓地布局和设计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结构和等级制度“中国历来推崇入土为安,逝者安息,有碑可祭。不管是帝王将相,还是寻常百姓都十分看重殡葬祭奠的礼制,不孝之罪,莫大于不葬其亲。社会地位越高的人,死后被葬入的坟墓就越宏大,其中最负盛名的便是“秦始皇陵”。
殡葬,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人的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位置,对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2入土为安,不仅是逝者生前的合理期望,也是逝者后人在情感上应尽的神圣义务,墓地是逝者亲属寄托哀思之处。因此,对于维护整个社会的长期稳定而言,墓地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现代社会在殡葬方式上有了非常大的改变,但仍讲究入土为安和对墓地的保护,墓地依然是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墓地主要是公共墓地,公共墓地是遗体或骨灰、遗物等集中安放的处所。公共墓地主要可有分为公益性公共墓地和经营性公共墓地两种类型。公共墓地是为公民提供安葬遗体、骨灰的殡葬设施。公益性公共墓地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和维护费用,为公民提供殡葬服务的福利性公共设施。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公益性公共墓地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农村集体享有公共墓地所有权;第二,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可以使用公共墓穴用地;第三,不得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但可适当收取一定得管理费用。公益性公共墓地不允许对外经营、对外销售。经营性公共墓地为城乡居民提供有偿的殡葬服务,属于第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