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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为殡葬部门内部管理不严格、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缺乏规范性,未建立殡葬差错事故上报管理制度,对殡葬差错事故的管理缺少有效的制约防范机制。如殡葬车在拉遗体的同时又承载了家属和其他工作人员发生交通事故一例就属于典型的管理制度不严。

殡葬车是殡仪馆配备的专门用于运送死者遗体的特殊车辆,而不是客运车辆,殡仪馆应严格按照车辆核准的乘员乘车,而不应另外搭乘其他人员。如殡仪馆的殡葬车允许死者家属搭乘,致使被同向行驶在后的车辆追尾,导致5名死者家属不同程度受伤的案例。殡葬车搭乘死者家属的行为,违背了我国机动车辆安全运行规定,也就是说违背了除核准乘坐人员之外,不准搭乘他人的规定。又如‘殡仪馆未通知死者家属就火化,尸体火化引发侵权诉讼”的一案,是因为殡仪馆缺乏规范操作,应该明知是代丧主宋某保管其子晓杰(化名)的尸体,该馆无处分权。但殡仪馆违反保管合同约定,在未通知晓杰亲属的情况下,擅自将尸体火化的行为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