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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为工作责任意识不强,个人行为不规范,遗体核查不严格等。殡葬职工每天生活在接触遗体、耳听哀乐、目睹悲伤的情形中。终日面对一幕幕的生离死别,久而久之就容易产生一种职业性麻木心理。这种麻木心理一旦产生,便会不思进取、缺乏爱心、丧失自己的职业道德。如“告别仪式上遗体不翼而飞”,是广西玉林市殡仪馆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错把一死者的尸体火化。而“重庆纂江县殡仪馆烧错人赔偿两万五千元”也是因火化工工作粗心造成。

在冷冻间冷藏时,两具遗体存放在相邻的两个冰棺内,里面放有用复印纸打印的标明其各自身份的遗体标识牌。在火化前,由于标识牌上的字迹因冷冻而模糊不清,造成火化工辨别失误,将遗体烧错。又如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刘宇,因车祸殉职。在县殡仪馆举行追悼会,省、市、县各级法院的领导及刘宇生前友好、家属1000余人与遗体告别。遗体火化后,骨灰被送往县公墓安葬。谁知第二天殡仪馆领导突然登门告诉刘宇的家属,刘宇的遗体还在殡仪馆。原来殡仪馆还有一名因车祸死亡的死者,家属来拉遗体回家土葬时不见了遗体,殡仪馆这才发现,准备土葬的遗体被错当成刘宇的遗体火化了,而刘宇的遗体还安安稳稳地停放在那里。这种情况的发生绝不仅仅是个案。
另外,有的地区受地域、民族、封建迷信和旧的丧葬习俗的影响,个别职工害怕“鬼怪缠身”而擅自对遗体的身体、衣物进行毁坏;有的职工己经发现错误但担心受到惩处,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企图蒙蔽过关等,最终造成了殡葬差错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