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报轮回观,又称因缘业报说、果报论等,是佛教止恶扬善、劝善化俗的价值取向的规约体现。“业”,是造作之义,若与因果关系结合,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的力量。业具有多种分类,一般而言将其分为身业、语业、意业,即身体的行动、口业、内心欲行某事的意志,但从性质上来看,主要分为善业,即有益众生身心,且能够感召此生或来世好的果报;恶业,即无益众生身心,且能够感召此生或来世坏的果报;无记业,既无益也无害的无分别的业。
业报轮回观中包含了因果论与轮回说的思想。佛教认为一切事物受因果法则的支配,善因必产善果,善果必由善因生,恶因必产恶果,恶果必由恶因生,这种因果联系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正所谓“不思议业力,虽远必相牵,果报成熟时,求避终难脱。”。)业力若要产生实际的约效应,仅有因果论还不够,还需承受因与果的众生处在有联系的轮回之中。轮回说是古印度婆罗门教的主要教义之一,佛教根据自己的教义将其吸收并加以改造。佛教的六道轮回说即是指有情众生由其未尽之业,故于地狱、畜生、饿鬼、人、天、阿修罗六道中受无穷流转生死轮回之苦,有情众生多修善业则可入人、天、阿修罗三善道,造恶业则在地狱、畜生、饿鬼三恶道中饱受煎熬。善恶果报毫厘不爽,即便是当下身处三善道的生命,倘若没有积德行善增进自我的福德资,那么也会因为福报消耗殆尽而堕入三恶道。因果论与轮回说共同构成了佛教业报轮回观的理论基础,使业报轮回观成为具有约束行为功能的现实原则。
在中国,佛教的业报轮回观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积善余庆、积恶余殃”相结合,发展成为有中国佛教特色的业报论。慧远高僧著有《三报论》,指出“业有三报,一曰现报,二曰生报,三曰后报。现报者,善恶始于此身,即此身受。生报者,来生便受。后报者,或经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后乃受。”②业力在时空中承续相传,因果置于轮回之中,既可以劝导人们忍受现世之苦,又能让人们积德行善广种善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佛教的业报轮回观既可以唤醒人们的道德自律与行为自觉,又可以通过具有威慑力的规范指导人们的善恶行为,基于对来世幸福生活的向往与受苦受难的恐惧,人们注重在今生广结善缘,广积福德,提高自身修养,投身慈善公益。因此,业报轮回观既是激励佛教徒们一心向善的支配法则,也是引导人们去恶从善的有力的价值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