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是由政府部门直接审批的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丧葬空间,禁止对外经营与销售,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2012年10月《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首度确定单个墓穴单位面积小于0.5m,的占地标准,其中合葬公墓不得超过0.8 mZ。同时,严禁在距铁路、公路主干线及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及耕地、林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用地内修建公益性公墓。国内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比较著名的是2009年北京兴建的长青园骨灰林。
经营性公墓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或民政部批准的提供给城乡居民用于遗体及骨灰安置的有偿性公共墓地。多为个体承包经营,实行国家定价,分为墓穴租用、墓园建设、护墓管理、安葬、建墓材料、造墓劳务、墓葬证工本等费用。
3、按地形可分为平原公墓和山地公墓
平原公墓:平原地形多包括平原或丘陵等,地势平坦,周围几乎没有明显的视线遮挡、空旷开阔、整体观赏性较好。平原公墓立地条件优越,可根据不同的设计思路灵活规划,营建类型不同的风景式墓园。设计中一方面可以倾向于同自然的融合,保持原始的开阔感与畅通性,尽量减少对原始地形的破坏。另一方面平原地形自身环境在审美上略显呆板,地形的层次感较差,设计中可利用公墓的建设改善原有景观缺陷,创造更丰富的空间感受。在空间布局上相对于山地公墓更加统一、完整,平地公墓的平坦地势,多采取矩形空间,包括立方体、长方体、平行面体空间等。
山地公墓:山地地形主要表现形式有山丘、黄土坡等,壮阔大气、层次丰富,有着较强的稳定感和韵律感,纪念性意义比较强,可以用其做景观的主体或背景。我国城市周边荒山较多,且多为山地公墓建设的理想规划选址,这种设计理念给规划设计工作同时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山地的处理应尽量就地取材、依山就势,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的特点进行适度的改造和修整,即满足景观改造的目的又保持了水土,同时节约了施工费用,达到了从生态和施工造价等多个角度考虑问题。城市公墓以其为立地条件,容易形成自然的园林式公墓。另一方面由于复杂的地势机械化工具难以进入,施工和绿化上有相对较高的难度。在空间布局上随山势起伏而建,以自然山水为限制,通过绿化体系整合分散的空间,呈现独特的景观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