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因此与其他采取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形成了不同的、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土地使用制度。正因为土地公有制的制度特色,土地使用权制度在我国的应用相当广泛。
土地使用权指没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通过特定法律关系而对其他人的土地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依照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物权性质的土地利用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利用权”。目前,在我国法律中有所体现的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所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债权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土地租赁权等。
上海公墓,浦东公墓,上海墓地,华南陵园,

墓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墓地使用权概念的界定,对墓地使用权相关内容的规范也处于空白状态。比照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墓地使用权一般不涉及收益的权利,所以在定义中应当予以排除。因此,依照土地使用权的定义,笔者认为墓地使用权的概念可以表述为墓地使用权人通过特定的法律关系对他人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本文探讨的是城市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因为城市经营性墓地属于公墓,其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城市经营性墓地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城市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权即城镇居民根据特定的法律关系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为便于表述,本文所称墓地使用权均指城市经营性墓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