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坟墓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寄存和保护死者的遗骸、遗骨或骨灰,对墓地的保护直接体现在对墓地使用权的保护,但从根本上来说,对墓地和坟墓的保护实际上是针对其中寄存的死者的遗骸、遗骨或骨灰。因此,从逻辑关系上来分析,墓地使用权的产生可以归结于人们对亲友、祖先的遗骸、遗骨以及骨灰保护的迫切性。任何侵犯死者遗骸、遗骨和骨灰的行为都会对死者的亲友、家族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而墓地使用权的产生与发展可以为权利人相关权利的保护提供理论支撑,为墓地使用权的保障提供有力的依据。
上海公墓,浦东公墓,上海墓地,华南陵园,

其次,土地公有制决定了我国墓地使用权人对墓地不享有所有权,只享有使用权。而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墓地使用的相关权利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实生活中却己经出现了涉及到墓地使用的诸多法律争议与问题,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弥补现行法律、法规中针对墓地使用相关权利规定的空缺,墓地使用权这一概念应运而生。
上述两方面的分析,可以将墓地使用权的产生原因总结为两点,即完善墓地使用相关民法理论的需要以及实践中维护相关权利人权益和解决争端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