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的丧葬伦理思想主要以墨子为代表。墨子(约前468一前376)姓墨名翟,战国初期鲁国人,但其一生的活动范围远远超出鲁国,前后到过宋、齐、魏、楚等国.墨子是稍后于孔子的又一位享有盛名的思想家,由其开创的墨家与儒家齐名,时称“儒墨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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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是先秦诸子中的平民哲学,薄葬理论是其学说中的精悴。《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总结墨家之要,认为墨家“其送死,桐棺三寸,举音不尽其哀,教丧礼,必以此为万民之率,使天下法。”((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第七十》)张舜徽先生在谈及先秦学术思想时也认为“墨子之学,与儒家异趣,其持论尤与儒者不同而致后世讥弹者,则在短丧薄葬.然细绎墨子节葬之说,实亦有为而发,盖墨子目视当时天子诸侯淫侈用殉之酷,不胜愤嫉,欲以除其弊。”(张舜徽《周秦道论发微})}n。墨子认为儒学“厚葬糜财而贫民”而另创新说,力主薄葬.
墨子不仅是一位思想家,还是一位殡葬改革家。墨子的殡葬改革观,核心为节用利民,其要旨是以哀为本,薄葬短丧,“不失死生之利”,反对用大量财富陪葬与长期服丧而影响社会活,耽误生产劳动。墨家的这种观点,对我们今天来说也不无裨益,这与当代殡葬改革提倡的“厚传薄葬”的观念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