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时至民国,对于服丧其间的言行举止乃至饮食起居较之传统丧葬礼俗的规定有所突破,诸如“昔人丧服期间不宴会,不嫁娶,而今则期内宴会嫁娶皆所不禁,甚至有服绮罗者,亦恬然不以为怪矣。”而一般人于父母辞世后普通服丧期间均以出枢时为止,“在未出枢之先谢绝一切,而在既出枢之后一切社交则任旧进行”。这与其时社会风尚的更化相关联。然对于其时四川的大多数地区而言,很大程度上却还都依循着传统丧礼习俗的规约,如服丧者在“与宾客同坐时,恒居侧席”。

居丧期间,服丧者的着装与饮食娱乐都受到严格约束,诸如不婚嫁,不宴乐,“居丧期内均着素服不用丝织物为衣,礼教人家不宴会,不动音乐,并有至坟前坐草者名曰‘庐墓”。‘居丧禁穿丝织品,停止宴会娱乐,过年贴孝对,每餐必灵前献饭”。‘寻常人家于周岁期间门贴粉字对联,有用红色盖私人小章,于居丧时用蓝色者。”“男子蓄发百日或四十九日,帽上白结,足下摆鞋,不衣丝织物,不参加宴会,夫妇不同宿,近日履行此制者百不一二矣。”如若停丧在家,孝子“不会客,不问外间一切事务”,若枢己外移,“则服素服,关于丝织物品则不敢服”。
此外,居丧其间所着丧服,多依从五等服制。而服丧时限,“间有服丧三十月或二十七月即认为满服者”。,‘父母之丧二十五月释服”。‘母死为二十七月,父死为二十四月”在盐源县,还沿袭着有丧葬后“庐墓守孝半年至一年以尽孝思”的礼俗,那些距家远者,“则雇工守墓,昼则焚香,夜则送火”。
丧毕则祭。对于祭祀,其时四川地区的习俗则是如果遇到“女丧”,就由“死者母家先祭,由男家陪祭”,如果逢男丧,则“反是”。如果是父母残后开奠,则要“概行三跪九叩礼”,世家大族亦有行“三献礼者”。适逢百期亦或周年,则要“具备香烛纸等亲往墓地叩头”。
之后,民众通常是每于清明、冬至两节前后十日,率领家属至先祖坟前举行祭礼,有宗祠之户,“合族子孙同至祠堂,用一猪一羊举行祭祖礼,多于春秋二季行之,坟前致祭仍并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