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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儒家思想一直是我国社会文化的主导,并居于统治地位。自秦朝起,历代统治阶级对于儒家就持有不同的见解,尽管如此,儒家文化还是无可否认的根植于各个朝代,并指导着人们的思想与言行举止。
儒家对生死的见解主要体现于两方面,其一,儒家认为,人当从现实理解生命,知其宝贵,因此不可轻生;其次,对于死亡,应当坦然面对,尤其当面临生死与道义的抉择时,应当舍身取义。
孔子有云:“未知生,焉知死?”。言下之意,人们必须在活着的时候珍惜自己的生命,要有所作为,使生命体现其价值。人虽为个体存在,但并非孤立于社会之外,人可通过后天对道德、学识的积累实现自身的突破,并造福于世,这样即使生命最终无可避免的结束,精神仍可长存。因此,相对于死后,儒家更重视生前。相应的,儒家将自然死亡视为善终,而因疾病或遭遇灾难而死则为不幸。
“有生者,必有死。有始者,必有终。自然之道也。”汉代杨雄的观点是,生死乃自然规律,勿需担忧过多,更没有所谓的鬼神之说。在儒家看来,较之生死,道德的境界其实更为重要。孟子有云:“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他认为,单就生死来看,人与其它动物并无区别,本质的差别体现在德、义上。儒家认为,生命最重要的功能是承载精神,而精神才是生命意义的集中体现,因此为了“精神”,可以舍弃生命。
积极、务实、进取是儒家生死观的核心特质,这样的特质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正面意义,儒家思想因而在我国被广为推崇。
c2>佛教生死观一一生死轮回
佛教史最早的世界性宗教,由3000多年前的古印度迎毗罗卫国王子乔达摩·悉达多所创,并于东汉时期传入我国,并成为我国最大的宗教体系。
佛教的生死观是,人生处处都充满着苦难,因此出生便要受苦,而受苦的原因则是欲望得不到满足。概括来说,人只要有身体,便有与之相伴的对外界的种种欲望,当所欲无所得时,便会痛苦,便无法获得真正的解脱而陷入无尽的生死轮回。佛教教义则是为了传授世人解脱之道,消除欲望从而消除痛苦,达到“形尽而神不灭”,这点类似于儒家认为生命必将耗尽而精神可以永存的理念。
C3)道家生死观一一顺应自然
道家是我国的本土宗教,也是东方社会科学与智慧的源泉,在中国,其地位仅次于儒家思想,深深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的土壤中。“道”既是道家的终极追求和最高信仰,道家推崇神仙之说,一方面追求得道升仙,一方面追求自然和谐,家国安定太平,家庭美满,认为德行深厚者可得长生。
道家生死观的集中体现是“顺应自然”。老子主张“无为”,认为人不应该过于看重生命,这样往往会反受其累,反之,以平淡处事的态度对待生死,反而能够更长久的保存自己。庄子则认为,生死均是所谓的“大化运行”中的阶段。对于死亡,不必恐惧,因为“人之生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所谓生死,不过是“气”的不同存在形式。
道家认为生死不宜强求,过度追求外在反而会破坏自然道法。然而这样超脱的思想并不意味着道教轻视生命:庄子所著的文章里不乏养生之法,而他却又对死亡丝毫没有畏惧。换言之,不惧怕死亡,并不意味着对死亡的追求。
西方社会从生命的终极角度,即死亡,来看待生死。
古希腊人认为,生命是自主的,人们只有通过思考、历练才能触及生命的终极意义,生命因而才具有价值。当死亡来临时,人们便要自省,如若认为死得其所,死得其实,死得其法便可泰然面对生命的终结。另外,生命的价值不由寿命长短决定,而应当取决于生命过程中的是非善恶。人必须以正面的价值体系作为生存的准则,因为只有正义、公平的活着生命才有意义,而当需要以生命捍卫人生价值及社会公正时,应当坦然舍弃生命。这又与儒家的观点相吻合。
自中世纪起,基督教开始在西方社会中占到宗教的统治地位。基督教认为,人出生便伴随着原罪和罪性,此二者的存在将人与上帝相隔绝,因此生命最终必定会走向灭亡。而倘若信奉耶稣基督,尊崇基督教教义多多行善,则可在生命终结后获得重生。反之,若生时作恶为多,则即使重生,仍会被定罪。同样的道理,那些为了一己私欲,为谋求利益或延续自己生命而不惜作出伤害他人的行为的人,反而生命会更快走向灭亡。另外,以基督教为背景而形成的平等主义和个人主义则认为,一切生命个体都是平等且不可替代的,因此任何一个生命的尊严都不可侵犯。
文艺复兴后的近现代西方哲学家对于生死有了更深入、客观的探讨:叔本华否定了基督教“灵魂不灭”的言论,他认为,死亡对于我们来说是永远无可逃避的事实,且人的生命因为有欲望,所以必定是痛苦的。尼采也同样认为不论是物质生命,或是基督教所说的灵魂都必将走向死亡,然而人们应该具备顽强的生命意志,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永恒、不朽的东西,并且能在任何时刻坦然直面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