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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民族学、民俗学和历史学文献资料告诉我们,早在氏族社会,也就是原始社会晚期,就已经出现了为死去的亲属穿着丧服的萌芽状态的丧服习俗。大约于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之后,在原始丧服习俗的简单内容卜,逐步增添、注人“尊尊贵贵”的内容,经长期损益、修正,至春秋时期才基本卜形成比较周密的丧服制度,于是由孔子及其弟子将此一制度著于竹帛,编定为《仪礼·丧服》。

可以说《仪礼·丧服》的编定成书即是丧服制度确认的标志。其主要内容就是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规定了在丧礼中生者为死者所穿着的服饰规格式样及服丧服的期限,进而形成一套严整、系统的以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绍麻五大类丧服为基础的“五服”制度。丧服总的原则是本于宗法,具体法则被称为“服术”。《礼记·大传》对服术概括:“服术有六:一日亲亲,二日尊尊,三日名,四日出人,五日长幼,六日从服。”这六条具体的法则涵盖了当时社会制度下所有服丧的社会成员。从表1可以得知,现在合阳的丧服体系继承了许多自周以来的古代丧服制度,突出体现了“六术”中的“亲亲”思想,丧服的规格主要是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来决定丧服的等级和繁简程度。同时,媳妇的丧服与女儿等同,未成年曾孙与成年曾孙丧服不同、女婿的丧服规格较高等也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六术”中的“名”“出人”“长幼”“从服”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