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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不同等级的待遇在丧礼仪式上的表现是微殊,那在丧礼所用器物上的差别可谓迥异。诸如饭含之物、袭衣、棺梓、冥器、仪仗等方面,无不体现出丧礼的阶级性。

死者饭含之物,通常物品种类和数量的差别,如《周礼·地官·舍人》记载,君用粱,大夫用翟,士用稻。经过后代发展,不同身份的人所用物品不再局限于谷物。《说苑,修文》言:“天子含实以珠,诸侯以玉,大以矶,士以贝,庶人以谷实。”而据《礼记》规定,“天子饭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明代一品至五品饭棱含珠,六品至九品饭粱含小珠,庶人饭粱、含铜钱三枚。在敛衣称数上,明制为品官朝服一袭,常服十袭,裳十番。庶人则只有袭衣一称,深衣一件。在棺撑的配备及其规格上,举凡用料、重数、漆色甚至装束的不同,都强烈体现出礼的等级差异。明代洪武五年规定,品官棺油杉朱漆,撑用土杉,而棺木上的扇形装饰物墙霎,则是“公侯六,三品以上四,五品以上二”。庶民棺所用之坚木,以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松木又次之。并且只能使用黑
漆、金漆而禁用朱红漆。明代于冥器数量亦有详细规定:公、侯九十事;一品、二品八十事;三品、四品七十事;五品五十事;六品、七品三十事;八品、九品二十事;庶人冥器一事。在丧葬仪仗规模上,明代规定“公、侯四引六披、左右各八铎。一品、二品二引四披、左右各六铎。三品、四品二引二披、左右各二铎”。品官丧礼中,除配有三尺功布外,五品之上由一人手执以九尺羽蟠竿引导枢车,六品以下则无此待遇。庶人则只用三尺白布引枢。用以驱疫避邪的方相,四品以上四目,七品以上两目,八品以下不用,庶人亦无。官员柳车的装饰也同样大大超越庶民,其‘。上用竹格,以彩结之,旁施帷慢,四角垂流苏”,庶民则只有“以裳覆棺”。祭物的配备上,四品以上官员用羊与家,九品以上官员与庶人皆只用采。其实明代对庶人丧礼的用器规定,主要还是为了防止僧越现象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普通民众无有特权,家庭条件不一,故“力不及者”往往只是“随家有无”。在《明史·士庶人丧礼》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些制度具有一定的宽松性:庶民袭衣一称,用深衣一、大带一、履一双,裙挎衫袜随所用。饭用粱,含钱三。铭族用红绢五尺。敛随所有,衣裳及戚楼仪随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