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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撰文指出:殡葬不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事业,也是一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事业,同时还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服务,夯实惠民殡葬工作的基础,形成长效机制,“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希冀是“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的远见卓识。

2007年以前,上海、盘锦、丽江等城市的民政部门就开始探索对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减免基本白事费用的惠民措施。2007年初,宁夏率先出台规定,由当地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等给予300-500元的一次性白事救助金。同年,河北省迁安市、河南省奕城县政府相继出台的政策,将辖区全体居民的白事服务费用无区别地纳人惠民范畴的利好政策。无论是有选择的限定特定对象,还是无条件地全覆盖,都是或多或少地开始把惠民措施向福利制度靠近的艰辛探索和不懈努力,为2009年民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顺理成章地将惠民措施“定义为由公共财政予以保障,……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的保障形式提供了政策依据。2012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 29号)明确提出绿色安葬等服务“纳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2012年年底民政部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 211号)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标志着惠民殡葬政策已经上升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各地的先期探索实践和国家的宏观发展规划及政策意见,为殡葬惠民措施福利化提供了难能可贵的实践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