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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葬、丛葬、陪葬、合葬、迁葬、改葬等,是考古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有关埋葬方式的称谓或概念,而衬葬很少被提及。衬葬虽不是严格独立的一类,却十分复杂,几乎与任何一种埋葬方式都有密切的关系,“陪附、合衬、迁衬、归衬”等衬葬义词的存在就可以说明这点。《荀岳墓志》:“是以别安措于河南洛阳县之东,陪附晋文帝陵道之右。”《寇娇妻薛氏墓志》:“周宣政二年,岁次己亥,正月四日,夫人神枢归于洛阳,合衬于邵州使君之莹。”《裴良墓志》:“以其年十一月六日迁衬秀才君神莹之右。”《长孙季及夫人慕容氏墓志》:“越太昌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将归衬于先君之神兆。”尽管衬葬墓的样式多变,但都表现出若干个人因血缘关系、长幼之别等聚集在一起的埋葬的状况,是家庭墓葬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六朝,人们很重视衬葬,是要举行衬葬之典的。《萧敷墓志》:“以今普通元年十一月九日亮,其月廿八日举衬葬之典。”衬葬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衬葬帝陵。《荀岳墓志》:“是以别安措于河南洛阳县之东,陪附晋文帝陵道之右。”
第二,妻衬葬夫。《王浚妻华芳墓志》:“文、卫二夫人,亦附葬焉。”
第三,子女衬葬父。《王兴之及妻宋和之墓志》:“以七年七月廿六日葬于丹杨建康之白石,于先考散骑常侍、尚昼左仆射、特进卫将军、都亭肃侯墓之左。”
第四,子女衬葬母。这不同于第三种情况,这里的子女是幼荡衬葬的。《孙松女墓志》:“己新妇前产二子,长名婴齐,次名黄元,皆年二岁,不育。缘存时之情,用违在园之义。遂以衬于其母焉。”
第五,晚辈衬葬长辈的。《李袭墓志》:“其年十二月廿四日庚申,窟于覆舟之北原,衬葬季父司空文穆公神莹之左。”《祖子硕妻元阿耶墓志》:“暨兴和三年,岁次辛酉,二月癸卯朔,十八日庚申葬于范阳乃县崇仁乡贞侯里,并上附先姑之莹。”
第六,特殊的。有父衬葬子,这种情况的极少见,如《元寿妃曲氏墓志》:“葬于袭陵之东,绷于其子怀王之莹。”其它如《李祖牧墓志》:“以武平五年,岁次甲午,十二月十日,归定于先夫人旧兆北六十步。”
从衬葬墓的多种形式中,我们可以发现,尊卑男女观念十分强烈,通常是卑者衬葬尊者,女衬葬男。
一般衬葬,多半是同一莹地而各自为墓。如《寇演墓志》:“二年二月廿三日,窒于洛阳城西北芒,附于大兆次。”《元演墓志》:“其年三月乙卯朔,七日辛酉葬于西陵高祖孝文皇帝之兆域。”《李谋墓志》:“葬齐郡安平县黄山里,衬使君之神莹。”这点明显区别于夫妻合葬墓中的同墓甚至同穴情况。不过,应该也有衬葬后是处于同一墓地的。碑刻中没有发现直接说明是处于同一墓地的,但从一处材料中似乎可以反证这点。《韩贿妻高氏墓志铭》:“以正光五年,岁次寿星,十一月三日移葬于定州常山郡行唐县宕城川兰山之阳,口河之阴韩侯墓右。侯有宿志,故不同坟。”因“侯有宿志”,才“故不同坟”,这可以推测,如果没有“宿志”的话,恐怕就会同坟,那就完全等于是夫妻合葬墓了。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同一莹地内,衬葬墓与主墓(即被衬葬墓)的位置关系似乎并不固定。有的衬葬墓在主墓之右,如《石定墓志》:“二年七月十九日,衬葬于侯墓之右次。”《邢伟墓志》:“粤四年二月十一日甲申,葬武垣县永贵乡崇仁里,衬车骑公神之右莹。”有的在主墓之左,如《元悦墓志》:“冬十一月十七日,葬其考靖王陵之左。”《刁遵墓志》:“以二年岁次丁酉,冬十月己丑朔,九日丁酉窟于饶安城之西南孝义里,皇考仪同简公神莹之左。”有的在主墓之后,《王闽之墓志》:“葬于旧墓。在赣令墓之后。”《甄凯墓志铭》:“膺良于墓后别室。”有在主墓之侧,《元纂墓志》:“窟于献武王莹之侧。”还有在主墓的东南或东北边的,如《杨熙倦墓志》:“粤熙平元年春,二月十二日己酉,权窒于洛阳公路涧西,其先人汉故太尉秉公墓之东南。”《李君颖墓志》:“归衬于先君赵州使君莹东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