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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俗首先具有风俗的最大特点,那就是它的传承性非常明显。有的风俗可能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化,随着年代的推移,逐渐消失。唯独丧俗是一种例外,由于从一开始,它就被统治者重视,作为统治下层民众的一种工具而存在。历代统治者为了稳固政权的需要,都在不遗余力的大力提倡一种普遍遵从的丧葬礼仪。所以说丧俗的特殊性在于有统治阶层的过多干预,对违反丧葬礼仪规定的,同样要绳之以法,以示正礼。所以说,丧俗的传承不单单是自然的过程,人为的因素非常浓厚。因此在叙述的时候,有必要对历朝丧葬制度的规定做简单的回顾,才能明白丧俗的传承何以如此繁复而持久不衰。

夏商周时期,中国古代的丧葬习俗己向系统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周代,是一个崇尚礼仪的时代。对周人来说,祖祭在这一时期的丧葬和宗教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崇尚礼仪是一种文明的象征,丧葬礼仪己初具雏形,属扩(属,放置;新棉。用此检验死者是否还有呼吸。)、三月大敛、饭含、棺撑制度、明器制度,以及褪制(指赠衣裳,来吊唁的人赠衣袁给丧家。)等都已出现,西周末年时,丧服制度也己出现。特别重要的是,周时孝道观念己极万浓厚。先秦有关论述丧葬的经典文章就是《仪礼》中的《士丧礼》、《丧服》、《既夕》和《士虞礼》与《礼记》中的《檀弓》上下,《曾子问》、《丧服小记》、《杂记》上下、《奔丧》、《问丧》、《服问》、《间传》、《三年问》、《丧服四制》等篇,对丧葬的基本程序做了一个规范,从丧葬礼仪、棺撑尺寸,以及表示亲疏的丧服、墓地规模,对不同的等级都有严格的规定。荀子说“丧祭械用皆有等宜”。
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在“周礼”基础上倡导的孝道观念对后世影响深远。丧葬礼俗已基本完备,当时丧葬礼俗的特色在于强调伦理秩序的充实和道德架构的建立,因此规定出亲属的层级亲疏,使伦理关系与政治制度在丧葬礼俗中达到有机的统一。《墨子·节葬下》云:“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掉必重,葬埋必厚,衣矜必多,文绣必繁,丘垄必巨。”王公大人即使居于高位,丧葬礼仪必定要与其身份相符,所以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就变得十分繁复。
春秋到战国,也是秦人不断从渭河上游向下游的迁移的过程,随着秦与六国的不断交往,秦人也逐渐开始了向东方六国学习先进的礼乐文化。
秦汉时的丧葬礼仪大体上沿用春秋战国时期的丧葬礼仪。“至秦有天下,悉内(纳)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有学者根据考古资料指出,秦人的丧葬制度一直遵从周礼,由于地域关系,秦人的丧葬习俗更近周人,只不过也有自己特殊的丧葬习俗。
西汉时,关中作为京师所在,同时也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西汉统治者以孝治国,因而对官员的德行非常看重,《孝经》是士人参政的必读之书。《汉书·武帝纪》对当时的地方官员在选拔人才时就有明确的规定,“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而能被举为孝廉的人,首先要符合孝道,符合道德伦理规范。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最为强盛的王朝。各种礼仪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趋于完善。杜佑的《通典》关于礼的记载就有一百卷,其中对品官的丧葬礼仪有详细的记述。其实在民间已经开始注重丧葬的外在形式。“安史之乱爆发,虽然没有导致观念习俗与礼仪制度的本质破坏,丧葬活动的具体做法的合理性却发生动摇,发生了操作手法和表现形式的变革。八世纪中,期唐代墓葬的变革,甚至可以扩展为中国古代墓葬演变上的大转折。变化的关键,在于整个丧葬中丧、祭地位被提升,使得葬的直接表现形式墓葬变得简陋起来”。己经表明了丧葬中外在效果日益突出。
从宋代开始,民间礼仪开始被纳入官方的制度体系,“礼不下庶人”被打破,在修订丧礼时,。也考虑到庶人的丧礼的需要,在《宋史》中就有关于“士庶人丧礼”的规定,反映了普通庶民百姓开始被纳入礼的范围,经过明清,逐渐相沿成俗。
明代时,丧葬礼仪主要依据朱熹的《家礼》。《明集礼》就是在参考《家礼》的基础上修订,由于官方的支持,朱熹《家礼》中丧葬礼仪的内容逐渐在民间传播开来。
清代的建立,丧礼依然遵从前代的丧葬礼仪,一方面表明清统治者对汉正统文化的接受,另一方面清代在明代的基础上更加推崇程朱理学,朱熹的《家礼》由于官方的支持,己经普遍民间化。《大清通礼》在参考历代丧葬礼仪的制度基础上修订而成。对地方而言,则《家礼》适应性更大。关中的地方志表明,以《家礼》所说来操办丧礼的主要是一些士大夫或绪绅之家,至于一般的普通百姓,则更注重于丧礼的外在表现,示人以孝在丧礼中所占成分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