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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南北朝时代的全域制度,经历了从反映奴隶制时代宗法关系的族葬,到反映封建制家族葬的转变过程。这在中国古代墓葬制度上,是一件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

族葬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葬俗,原始氏族社会中的“公共墓地”就是按这种葬俗来埋葬的。到奴隶制时代,这种族葬仍保留了下来,但却增添了宗法等级关系的新内容。西周以来的族葬制,大体可以分为王室国君等贵族的“公墓”和普通民众的“邦墓”两种。这种种葬法虽各有特定的内容,但其共同点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按嫡庶、长幼、亲疏等氏族宗法关系,整齐有序地排定墓位。墓地属于一族,不能自由买卖,这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奴隶主土地国有制在墓地方面的反映。
秦汉以来,随着封建制的巩固和发展,奴隶制族葬墓地逐渐消失和改变,代之而起的是家族葬。在一个大墓地之中,出现了若干个不同姓氏的、以家族为单位的莹域。如洛阳烧沟汉墓,在一大片墓地中包括若干个家族墓地,有郭氏的、商氏的、吴氏的、赵氏的、肖氏的等家族墓地。到了东汉,家族墓的范围更加清楚,墓位的排列也更有次序。如河北无极县甄氏墓地,这个墓地共36个大的封土堆,散布在东、西、南、北4-5华里的地方,从东汉到北魏延绵数百年。家族荃域的内部排列方式,主要有二种:一种是父子兄弟一行顺排,以右为尊一种是近长幼辈份前后左右排列,以居中(或居前)为尊
魏晋南北朝,由于皇室衰微.豪强地方势力迅速壮大,封建土地所有制,特别是大土地所有制急剧发展,他们凭借着实力,把农民的小块土地和国家的“公有地”占为私有,“山林川泽皆为豪强所有,小民获采渔钓皆责税直”(《宋书·武帝纪》),并普遍地建立大地主庄园经济。这些世家大族等级森严,生前讲究门第,“上品无寒门,下无势族”(《晋书·刘毅传》),死后则要归葬祖莹,即使死于异地他乡,也要千里迢迢归葬故土这种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聚族而葬到六朝已形成风气,成为一种制度。世家大族荃域的出现,则标志着家族墓发展到了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