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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非正式制度和社会认知的支撑,制度的约束功能只体现在殡葬活动的某些环节,甚至某个环节,并不能从整体上实现制度目标,制度执行被“仪式化”,出现所谓的“空制度”。这种情况大大削弱了正式制度的权威性,导致非正式制度大行其道,严重影响了社变成“火化而后土葬”,大家就会认为“火葬
不是(像国家政策宣传的那样)为了节约土地,而是件‘没啥意思’的事情。”
3.制度冲突导致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妥协。制度冲突所导致的正式制度与制度的妥协是指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针对特定行为的约束关系,由于受到非正式制度的抵制,制度执行者在执行正式制度时,会选择向非正式制度做出一定的让步和变通,同时,迫于国家制度“合法性”与“强制性”的压力,作为民众所熟悉和遵循的非正式制度也相应做出一定调整和让步的动态过程。从丧葬制度在一些农村的执行情况看,由于火葬不受欢迎,即使在国家或当地政府划定的火葬区,推行火葬仍然有较大的阻力,所以地方政府或制度的执行者在殡葬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也会做出相应的妥协和让步,对于诸如火化后“二次土葬”、大操大办、丧事喜办,往往采取“默许”的态度。反之,在国家大力推进丧葬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在国家划定的火化区,村民也迫于国家正式制度的刚性压力,不得不选择把死者的遗体火化,然后“火化后再装棺下葬”。丧葬制度的执行被简化为提高殡葬的火化率,丧葬习俗的转变主要表现为对遗体进行火化,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均做出了妥协和让步。
我国殡葬改革已经推进60多年,其主要目的是鼓励火葬,从俭安葬,节约土地资源,移风易俗,现实却是火葬制度在农村并没有完全按照制度设定的那样得到规范地运行和实施,特别在一些发展相对滞后的广大农村,尽管表面上是火葬,事实上仍然是火化后“二次土葬”,农村的丧葬仪式和一整套礼俗惯习并
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一些地方丧葬喜办、大操大办、攀比之风盛行。少部分地区,由于土地资源紧张,政府部门大力推进丧葬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是阻力太大,制度执行成本较高,离国家殡葬制度改革目标相差甚远。
死亡是一种事实,如何面对和处理死者依赖于规范,最早的规范就是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丧葬习俗,而国家则不断建构了关于丧葬的正式制度。事实上,社会与政治设计有关,但从来不是政治形塑的结果,社会拥有外在于政治的品格,社会的运作规则潜在地外在于政治领域,正是社会这一内在的运行机制,成为了社会秩序规则产生的逻辑。当国家推行的殡葬制度进入农村社会,与农村长期形成的丧葬文化与非正式约束对丧葬行为的约束机制不一样,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就会出现冲突关系〕本文的关注点正是基于这样的社会事实,研究农村殡葬改革中的制度冲突,由此分析制度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在更为深入的意义上讨论制度实施中的制度整合与调试问题〕
一、农村殡葬改革中正式制度与非
正式制度的冲突及其社会后果
(一)农村殡葬改革中的制度冲突
我国殡葬改革启动较早,早在1956年毛泽东就发起《倡议实行火葬》的文书并带头签字,推动国家殡葬改革。1985年国务院发《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殡葬制度正式步入依法改革的新阶段。但是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殡葬改革的推进情况并
不理想,于是,2009年、2013年、2016年民政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等9部门又分别就推进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颁布和印发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文件。60多年来持续不断地推出殡葬改革的制度和文件,说明一系列改革措施和政策规定并没有带来一个理想的殡葬秩序。究其深层次原因,传统的殡葬习俗在农村依然盛行,人们并没有快速建构起支撑国家殡葬制度执行的社会认知和价值观念,丧葬制度的实施受到了来自农村以传统观念和风俗习惯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非正式制度的抵制,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关系。
这种制度冲突指向了制度的不合理。制度的合理性主要是从制度的可实现性、可操作性的视角来看的,主要指制度的内容符合制度的内在规律。在一个以某种理念支持的制度系统内,其制度是否遵守该理念规定的“逻辑”,其表现出来的功能与价值是否与其“理念”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制度的合理性主要表现为制度目标的实现,一种制度尽管理论设计上十分科学和完善,但如果实现不了制度目标,不具备自我实现能力,肯定是不合理的,一种制度即使实现了其制度目标,但是付出了巨大的制度成本(包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肯定也不够合理。
(二)农村殡葬改革中制度冲突的社会后果
1.制度冲突导致了制度实施的低效率。农村殡葬改革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冲突会导致殡葬制度实施的低效率。制度效率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制度的社会性效率,它主要表现为制度通过促进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社会效益;另一层是指制度的设置与运行的成本,高效率的制度实施旨在以最小的经济、物质、人力投入,获得最大的制度绩效。农村殡葬改革,当正式制度的实施受到来自农村内生的非正式制度的抵制时,如果强行推进正式制度,一方面可能产生制度目标无法实现的情况,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制度成本的大幅提高。当前农村殡葬改革阻力大,各地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成立了由民政部门牵头,包括国土、林业、司法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殡葬执法稽查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参与其中,甚至在一些工作阻力较大的乡村,一旦有死者,乡镇殡葬执法稽查工作组基本上是全程监控,直至死者火花并按规定安葬方才结束,制度执行成本很高,制度效率低下。
2.制度冲突导致正式制度执行的“仪式化”。农村殡葬改革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冲突会导致殡葬制度执行的“仪式化”。当殡葬制度的实施受到了来自农村社会的传统殡葬惯习和礼俗秩序的抵制,殡葬制度的执行缺乏相应的非正式制度和社会认知的支撑,制度的约束功能只体现在殡葬活动的某些环节,甚至某个环节,并不能从整体上实现制度目标,制度执行被“仪式化”,出现所谓的“空制度”。这种情况大大削弱了正式制度的权威性,导致非正式制度大行其道,严重影响了社会大众对国家正式制度的认同。比如“火葬”变成“火化而后土葬”,大家就会认为“火葬不是(像国家政策宣传的那样)为了节约土地,而是件‘没啥意思’的事情。”
3.制度冲突导致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妥协。制度冲突所导致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妥协是指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针对特定行为的约束关系,由于受到非正式制度的抵制,制度执行者在执行正式制度时,会选择向非正式制度做出一定的让步和变通,同时,迫于国家制度“合法性”与“强制性”的
压力,作为民众所熟悉和遵循的非正式制度也相应做出一定调整和让步的动态过程。从丧葬制度在一些农村的执行情况看,由于火葬不受欢迎,即使在国家或当地政府划定的火葬区,推行火葬仍然有较大的阻力,所以地方政府或制度的执行者在殡葬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也会做出相应的妥协和让步,对于诸如火化后“二次土葬”、大操大办、丧事喜办,往往采取“默许”的态度。反之,在国家大力推进丧葬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在国家划定的火化区,村民也迫于国家正式制度的刚性压力,不得不选择把死者的遗体火化,然后“火化后再装棺下葬”。丧葬制度的执行被简化为提高殡葬的火化率,丧葬习俗的转变主要表现为对遗体进行火化,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均做出了妥协和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