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祭是葬后追悼死者的一种仪式,始于周代。周代开始形成制度化庙祭礼仪。当时有明确规定: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无庙。秦袭周制,建七庙祭祀祖先。东汉时,汉明帝改祭庙为祭陵。魏晋时期,庙祭废。
明王朝建立后,“政府鉴于家庙制度未定以及民间祭祖的实际情形,于是‘权仿朱子祠堂之制’,规定品官祭祀高、曾、祖、称四代祖先”。。由徐一夔等人修撰、朱元璋亲自赐名的《大明集礼》是明朝最早的祠堂祭祖规定,其卷六《吉礼六·宗庙》有言:
上海公墓,浦东公墓,上海墓地,华南陵园,

国朝品官庙创来定,权仿朱子祠堂之创,奉高首祖称四世之主,亦以四仲之月茶之,又加脸日、忌日之茶,与夫岁时节日荐享。至若庆人得奉其祖父母、父母之祀,已有著令,而其时享以襄之,大概咯同于品宫几。
此段文字亦为1497弘治十年徐溥奉救编撰的《大明会典》之《礼部·祭祀·品官家庙》所沿用。明朝非常重视祠庙祭祖问题.其祭祖礼制基于《大明集礼》,而《大明集礼》又仿自朱熹《家礼》。“明朝政府以及士大夫对朱熹《家礼》特别是祭礼的提倡,贯穿有明一代,明中后期进一步深人民间。屹这说明在明代中后期,在政府的提倡和推导下,民间庙祭之风十分盛行。无怪乎,杜丽娘死后,杜宝依从女儿临终遗言,不仅将其葬在后花园之中,还特别吩咐陈最良和石道姑。起座‘梅花庵观’,安置女神位。就著这石道姑焚修看守”。
同时,杜夫人还提醒到:“老爷,须置些祭田才好。”置祭田本是朱熹《家礼》之遗制。以《家礼》在明朝官方和民间的地位和影响来说,修家庙、置祭田都是民间祭祀.尤其是仕宦人家家祭的必要礼制。因此杜宝要修一座梅花庵观来祭祀女儿,同时亦不忘沿袭朱熹《家礼》之遗制,吩咐道:“有漏泽院二顷虚田,援资香火。’最后,杜宝还要求陈最良、石道姑不忘“清明寒食一碗饭儿浇”。这里所谓的“清明寒食一碗饭儿浇’实际上是与《大明集礼》与《大明会典》的庙祭“以四仲之月祭之,又加腊日、忌日之祭,与夫岁时节日荐享”的情神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