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历史上曾对辩经内容、辩经仪式、辩经者所应具备的条件、须注意的事项等等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在技术层面,规定了辩经者所具备的条件.即论辩双方须具备:智慧具足、心机纯熟、通晓经论;辩经内容主要依据,必须围绕立宗者的立论;辩经时需具备辩证三方.即立宗者、对辩者和裁判者。除以仁等因素外,更从道德方面做出了规定,要求辩论者具备道德‘“三要素”,即才识精湛、德行谨严、心地善良。又有智慧具足、心机熟练、通晓经籍之说。
上海公墓,浦东公墓,上海墓地,华南陵园,

无论三要素的哪种说法,其实都体现了对辩论者本人道德的要求,即具备良好的道德水平,应善良聪慧等与人交流的前提条件。另外,辩经中还要避免“三过失”:内容过失、思维过失和语言过失。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语言过失,佛教经典提倡大众讲真实语、温雅语,批评绮语(即花言巧语),伤人语等语言运用。辩论是一种极富争辩性的语言活动,如果没有道德的约束,容易出现针尖对麦芒甚至伤人于无形的交际情况。所以为了言语效果的达成和人际交流的和谐。辩论三过失中特意指出了语言过失为大众防范。同时为了防止骄傲自满等情况,辩经制度规定了辩论“七美德”,即气度轩昂、语气温雅、语不伤人、道理犀利、不懈不娇、不舍正理以行狡诈爱恶、成就自他两利、郑重从事等。辩论“七美德”包含许多情商的要素:如良好气质、谦虚、正直、爱心等。对于我们通过辩论培养大学生的情商有着诸多启示。因为教育的目标不是培养不择手段争取名次的偏才怪才,而是情商丰富、道德高尚且具有综合能力的全才。在英语辩论训练中,教师应将这些美德推荐给学生遵照奉行,以培养辩手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的辩论精神,使辩手将辩论视为一种有趣的思维操练,而不是置人于死地的残酷对决。这种不成文的合作精神是英语辩论中一种高尚的人文境界,它对辩手的身心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在合作精神关照下的双方,也不再是充满敌意的对手,而是真正意义上的辩友。